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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市对专精特新企业优惠补贴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4-10-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区域

政策依据

政策内容

一、福州市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配套奖励 50%。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工信企业,自2025 年起每家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奖励。
设立总规模 10 亿元的福州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投资基金,分期到位。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挂牌展示、培训培育、私募融资、登记托管、升级转板等“全链条”服务。
符合产业政策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改项目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300万元以上可纳入市技改投资补助的支持范围。

二、厦门市

(一)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若干措施》总共包括6个方面,15条措施,40余项具体政策。一是夯基础,从持续培育代表新质生产力的专精特新企业,和不断挖掘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产业链配套强、市场竞争优势显著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后备企业两方面,做好精准培育工作,夯实体系基础。二是强创新,鼓励企业不断实施技术改造,利用政策性贷款,改造补助等专项措施,鼓励企业改造升级,同时,激励企业引入源头活水,加强与高校、研发机构的联合创新力度,提高企业创新实力。三是提质效,加强知识产权服务,鼓励企业强品牌,不断提升企业实力;开展数字化赋能行动,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四是保要素,通过保障供地、场所,人才等发展要素,解决企业后顾之忧,优化营商环境。五是畅渠道,从引入产业基金、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投早投小等政策,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逐渐做大做强,进而上市。六是拓市场,运用活动补助、产品“出海”保障、保险补贴等政策工具,助力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获取订单,不断拓宽产业链影响力。

(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国内各地举办的产品推介会、新品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开拓市场活动。对参会企业数达 30 家以上的,单个项目按企业实付场租费用给予最高 50% 的补助扶持,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在机场、高铁、地铁、公交等重点场所开展产品应用、体验、展示。由工信部门牵头加大对先进企业、典型做法、先进行业的宣传力度,提振我市工业企业拓市场、促生产的信心和氛围,并予以安排资金保障。

三、漳州市

(一)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对顺利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和5万元。

(二)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鼓励企业入园进区增产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对新入园且获评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称号的,在现有奖补资金基础上叠加 20%奖励;入园前获评的给子 20% 的补差奖励。

四、泉州市

(一)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除省级奖励资金以外,受益财政分别承担 5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认定的,市级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由各县(市、区)公布表扬并组织上门挂牌。鼓励各县(市、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二)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对获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的,进一步加大企业研发支持力度,推动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专利、标准制定等工作,引导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保持占营业收入比重 3% 以上、争取超过 4%,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争取超过 15%。

(三)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金融支持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构建创新企业专项挂牌上市后备方块,分层推进成长期、成熟期等创新型企业精准辅导培育和规范发展。加大创新企业挂牌上市奖补力度,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创新型企业负责人参加资本市场学院等知名机构、高校举办的各类资本运作专业知识培训,按学费 50%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对经福建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拟在北交所上市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100 万元的证券中介费用补助;对挂牌、上市的创新型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 40% 以上投资于我市的,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

(四)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创新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扩面。对取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的企业总部
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可申报我市第四层次人才,并将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纳入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范围。
支持专精特新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柔性引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展飞地引才,其全职全时聘用人才同等申报认定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以项目合作方式聘请高层次人才担任项目技术总负责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引才补助。

五、三明市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是围绕产业格局。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原则,更加精准有效地开展优质中小企业入库、考评、推荐等工作,加快培育一批聚焦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和石墨(烯)、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集群。二是助推转型升级。紧扣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导向,引导中小企业将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在生产制造环节“深度用云”,加快打造一批数字化标杆企业。三是注重政策叠加。在用好省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予以5万元、20万元认定奖励;各县(市、区)相应予以配套奖励。四是坚持引育结合。对从市外引入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园区,由受益地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聚集5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园区,市政府授予“专精特新园区”牌匾,给予大力扶持,加快高质量发展,助推全市招商引资、企业主体培育工作取得更多实效。

六、莆田市

莆田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扶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倍增行动计划(2022-2024 年)的通知

统筹中央、省级资金分别给予新认定国家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 200 万元、50 万元、20万元奖励。2022年起认定一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3万元奖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给予配套扶持。

七、南平市

南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贯彻落实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继续执行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市级奖励政策,对2024年度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再奖励10万元和 20 万元。

八、龙岩市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对优质企业(含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绿色工厂企业、领军团队企业、数字化应用试点示范和典型标杆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

九、宁德市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制造业企业梯度培育五条措施的通知

对通过复评或再次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一次性给予 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评或再次认定的省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一次性给子5万元奖励。

十、平潭综合实验区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年首次纳入统计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2024年首次纳入统计的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获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配套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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