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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组织开展2025年数字化转型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5-03-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市、区)工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5〕1号)有关要求,开展数字化转型企业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产品生命周期、生产执行、供应链、管理决策等环节采用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开展系统集成,提升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的工业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工业中小企业应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相关标准。
(二)申报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申报项目在宁德市辖区内实施。
(三)项目应为技术改造(含扩建、迁建、改建等)项目,已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当前在建或确定开工。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发动申报。请各县(市、区)工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积极宣传发动企业申报,认真梳理推荐技术水平高、示范带动强的数字化转型项目。
(二)确保材料质量。各县(市、区)工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匹配性、真实性以及申报主体社会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核,保证企业和项目的质量,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按优先顺序排列后报送我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建立常态化征集机制。今年不再发文组织开展征集工作,各县(市、区)工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可据此文常态化受理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备齐申报材料后即可按流程申报,我局将对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入库。
(四)动态跟踪管理。加强项目监管,对符合入库要求的,按程序及时入库,入库企业于每月5日向属地工信部门更新项目动态;对因情况变化不符合要求和入库后超过6个月未开工建设的企业,将及时清理出库;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状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
 

附件:

1.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

2.企业申报书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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