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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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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内容
对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为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众创空间予以认定与资助。
二、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规〔2018〕9号。
三、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金额不超过孵化器、众创空间近两年投入运营经费的50%,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四、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受理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受理条件:
1.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孵化器的运营时间满2年(截至申报截止日),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3.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4.拥有提供孵化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5.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6.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7.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并有2家以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
8.累计毕业企业8家以上。
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3.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4.孵化时限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二)众创空间受理条件:
1.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1年(截至申报截止日),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3.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并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4.拥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5.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驻时限不超过24个月;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 6家,或每年有2个以上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
7.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2019年以前已获孵化载体资助的单位(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不重复认定与资助。
五、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四)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验原件);
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五)孵化服务能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上年度12月份专职管理团队社保清单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与6家以上科技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3名以上创业导师名单及介绍;
(六)在孵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在孵企业信息一览表,孵化服务协议复印件,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在孵企业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在孵企业公章);
(七)投融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拥有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2家以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的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八)毕业企业信息一览表及资质证明材料;
(九)按时完成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工作承诺书;
(十)近两年发生的运营费用的发票、合同、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众创空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五)创新创业服务能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上年度12月份专职管理团队社保清单;与6家以上科技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3名以上创业导师名单及介绍;
(六)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清单,入驻协议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简介(经创业团队签字)或入驻初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初创企业公章);
(七)投融资服务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家以上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的案例证明;
(八)开展活动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每年开展6场次以上创新创业活动的方案、议程、照片等材料;
(九)按时完成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工作承诺书;
(十)近两年发生的运营费用的发票、合同、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6月17日-2019年7月17日(截止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6月17日-2019年7月19日;
八、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受理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
九、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受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各区(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
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受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无期限。
十二、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收费
不收费。
十四、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认定后,市科技创新委定期开展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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