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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级和坪山区级关于医疗器械产业重点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11-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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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类别:产业基础设施;研发与产业化;销售及流通;空间载体;招商引资;产业环境;人才引进;通用政策。
类别1、产业基础设施
申报类目:
A、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
深圳市级:
1.支持建设落地深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
2.支持建设落地深圳的国家
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最高1500万元支持。
B、产业服务机构、平台
深圳市级:谋划布局CRO、CDMO、检验计量检测平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公共服务平台和小试中试平台等市级重大产业服务平台。""按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坪山区级:CRO、CDMO、GLP、药物发现平台、动物实验平台、检验计量检测平台、审评审批公共服务平台和小试中试平台等市级产业服务机构。按市级奖励30%配套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助。
C.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
深圳市级:
1.对进行新材料、新机制、新原理等前沿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的市级科技和产业重大专项。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全额资助;
2.对聚焦高端影像系统、手术机器人、新型体外诊断设备、高端植介入产品、高性能医用芯片、高通量基因测序仪等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关键原材料研制的“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对国内率先实现量产的重大装备,或成功应用于医疗器械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企业。按照项目总投资40%分阶段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亿元。
坪山区级
区内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主动
承担新药研发及医疗器械研制等国家重大发展战
略任务、国家级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转化
任务。按市级奖励30%配套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类别2、研发与产业化
A.企业研发扶持
深圳市级:
1.对首次获批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注: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首次获批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注: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通过国家、省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市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单个品种资助上限再提高100万元。(注: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坪山区级:
对区内实际生产经营的生物类企业: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000万至2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资助。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2000万至3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3000万至4000万元的。给予150万元资助。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资助。
B.产业化生产
深圳市级:
1.新建或改造医疗器械方向GMP厂房并获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实际新建或改造费用的40%、最高3000元/m²,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2.对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或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承担生产的(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1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3000万元。
坪山区级:
1.对首次获批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区内产业化的企业。按市级资助50%配套给予资助,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100万元资助。(注:该政策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800万元。)
2.对通过国家、省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
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区内产业化的
企业。资助上限分别提高50万元、100万元。(注:该政策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800万元。)
3.对获得或新迁入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区内建设生产场地的企业。按项目总投资2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400万元。(注:该政策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800万元。)
类别3、销售及流通
A.带量采购
深圳市级: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拓展市场。中标品种按当年采购总金额的3%予以资助,单个品种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坪山区级: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按市级奖励的30%给予配套,单个品种最高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B.海外市场
深圳市级:对在本地完成研发和产业化并通过FDA、CE、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高端医疗器械。按审计后的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坪山区级:"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境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按市级资助20%配套给予资助,每年最高200万元。
C.通关便利
坪山区级:推动建立生物药械企业和物品“白名单”,提升保税区通关便利化水平。建立药械企业与物品“白名单”评定标准,设立试验区常态化运营管理资金。经区政府同意,对承担通关便利化平台职能的单位,对其建设费用,按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奖励不超过1:1配套,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助。
类别4、空间载体
坪山区级:对在区内经营时间在36个月内(孵化器内企业不受上述资助时间限制)、且研发投入额不低于200万元的规下生物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在区内租赁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实际租金价格的50%给予支持;补贴额分别最高20元/m²、10元/m²;补贴总面积分别最高2000m²、1000m²。
类别5、招商引资
A.龙头企业引进
坪山区级:对重点引进的大型跨国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细分领域国际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并由分管区科技创新局的区领导业务会议审定的重大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B.优质潜力企业引进
坪山区级:对上年度从深圳市外引进,在我区经营的医疗器械
企业,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对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奖励30万元、50
万元,但不超过产品落地首年度销售额的50%;符合上述条件并通过国家、省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区内生产的,资助上限分别提高50万元、1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
类别6、产业环境
A.支持品牌活动
深圳市级
1.对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医疗器械领域机构、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智库等。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2.支持举办市级高水平医疗器械峰会或展会。 对经市政府同意,按审计后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成立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的高端医疗器械产业联盟。按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坪山区级
1.对在区内举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的高水平生物类产业交流峰会、展会、创新创业大赛等科技创新交流活动,经区政府同意的。最高按照主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活动资助额度最高200万元。
2.获市级支持,在区内举办的高水平生物类产业交流峰会、展会,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对市级政策支持未覆盖到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差额补贴,最高200万元。
类别7、人才引进
A.聚龙顶尖人才
坪山区级
1.顶尖人才(个人):
生物医药领域的主要国家院士,诺贝尔奖等世界顶尖综合奖项获得者,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合成生物学、脑科学等领域具有世界级威望的战略科学家、战略企业家等。
3.顶尖人才(团队):
顶尖人才团队成员中全职在坪山工作的重点科研人才,最多不超过5个名额。
3.顶尖人才(工作站):
在坪山区新设立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 顶尖人才(兼职): 不符合全职要求但与我区企业建立了聘用关系(每年在我区累计工作时间须不少于15天)的“聚龙顶尖人才”。
每家企业每年申请兼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总数不超过2人。
B.聚龙领军人才
坪山区级:
1.领军人才(ABCD类):
围绕加强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细胞与基因等前沿领域市场、资本和研发创新能力汇聚,推动我区生物医药产业由小壮大,实现弯道超车,而吸引汇聚的行业高精尖缺人才,分A/B/C/D四个层级(对应年龄应分别未满60、55、50、50“周岁)。
"“聚龙领军人才”可通过专家评审或企业自主推荐两
种方式取得。
1.每年A、B、C类“聚龙领军人才”由专家评审出的名额总数不超过40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申报人才总数不超过10人;每年由区科技创新局评选出一定数量高成长性企业,累计给予不超过20个D类“聚龙领军人才“自主推荐名额;
2.“聚龙领军人才”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认定有效期内以年度工资薪金收入为资助额度,分别最高资助不超过9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可分别享受约120平方米、100平方米、80平方米、80平方米的免租金住房和每年1次的健康体检;
4.按照申请意愿、综合统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其子女就读我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区属公办学校。
C.聚龙青年人才
坪山区级:
1.博士后(个人):
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1.可申请一次性10万元新进站博士后人员科研补助经费;
2.获得坪山区户籍且全职工作满3个月的博士或博士后人员,可分别申请三年期约80平方米、90平方米的免租金住房;
3.可申请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其子女就读我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区属公办学校。
2.博士后(工作站):
1.设立(迁入)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招收在站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
可由所在单位分别申请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
3.优秀大学毕业生:
到坪山区就业并连续在我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满3个月,且从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大学毕业年龄未满30周岁的全日制本科生或年龄未满35周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本科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的额度申请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
4.实习生:
来坪山区认定的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院校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以及本市院校或本市生源普通全日制大专在校生。
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大学生实习补贴资助时长不超过6个月。
类别8、通用政策
A.支持企业高质高速发展
01.上市企业
坪山区级:在北交所、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直接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成功转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
02.“专精特新”企业
坪山区级: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认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03.制造业“单项冠军”
坪山区级:获得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首次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3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年产值4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2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年产值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B.支持企业创新创优
01、技术改造
坪山区级:
上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坪山区统计的企业。按年度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600万元。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00万元。
纳入国家部委支持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国家部委资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02.企业实施工投
坪山区级
本措施实施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经区工信部门评审通过,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资助。
03.企业品牌质量
坪山区级
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04.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坪山区级
在坪山区建设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05.首台(套)和首批次
坪山区级
产品进入深圳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00万元。
06.产业链关键环节升级
坪山区级
获得深圳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资助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C.支持企业强链集聚发展
01.产业链协作
坪山区级
参加区产业部门组织且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实际采购区内企业产品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给予资助,单个采购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对通过坪山区银行贷款开展采购且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1%给予资助,单个采购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注:同一采购关系单向只资助一次。)
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组织机构。根据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每1000万研发费用给予10元/m²资助最高40元/m²,资助面积不超过2000m²。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在资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资助时间为落户之日起连续36个月,孵化器内企业不受资助时间限制。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产值4亿元以上的企业。租赁坪山区物业2000平方米以上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产值增速25%以上的规上优质中小企业,或产值4亿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企业。
上年度新租赁坪山区物业2000平方米以上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40%且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多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
D.创新载体
坪山区级
在区内获批的生物医药类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或其分支机构。 按照上级资助额的50%给予最高600万元的配套奖励。
对区内产业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可报区政府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审定支持。
E.产学研协同创新
01.校企合作
坪山区级
支持企业以设立奖学金、共建实训基地、联合培养人才基地等形式开展与本地高校的人才培养合作。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按企业支出成本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联合培养资助。
支持区内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区内建设生物医药类实训基地、创新联合体。经区政府同意,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营支持。
鼓励本地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建概念验证、成果转化与技术攻关的联合实验室。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对建设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投入资助。
F.科技成果转化
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或证券化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补贴总额最高200万元。
鼓励技术输出方在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与非关联主体交易技术合同,对技术输出方按照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额最高5%的比例给予最100万元资助。
G.科技奖项
01.科学技术奖项
坪山区级
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给予800万奖励。
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均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上年度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上年度获得省科学技术奖。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上年度获得市科技奖励。按照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基数为申请单位(个人)实际获得的上级奖励金额。
02.专利奖项
坪山区级
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25万元奖励。
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
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专利奖。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
H.科普教育
坪山区级
获得区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科普教育基地活动。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的科普活动,按活动规模给予主办单位最高5万元活动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20万元。
I.创新创业大赛
坪山区级
获得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和行业赛前三等次且在区内经营的企业或获奖后落户区内的项目。予以最高100万元的产业空间相关开支资助,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照更高层次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
J.科技创新活动
坪山区级
经区政府同意的创新创业活动和科技创新交流活动。按照主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活动最高100万元资助。
K.企业融资发展
坪山区级
产值增速25%以上的规上优质中小企业,或产值4亿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企业,在坪山区内银行获得1年期及以上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的标准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通过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获得1年期以上信贷融资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标准给予贴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L.企业开拓市场
坪山区级
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
举办的新品全球发布活动、大型供应商合作交流会等活动,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对实际发生的场地费用、住宿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参加坪山区政府组织的经贸活动和展会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对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万元。
参加坪山区重点支持的境外展览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展位费、运输费的5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30万元资助。
随区政府组团参加国家级会展等经贸活动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对实际发生的食宿费和交通费,按最高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多资助2人、最高资助7000元。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9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