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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级和坪山区级关于大健康广业重点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11-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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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类别:产业布局、空间载体、招商引资、产业环境、人才引进、通用政策。
类别1、产业布局
A.康复养老产业
深圳市级
聚焦脑机接口智能辅具、康复机器人、仿生义肢、“3D”打印技术、康复训练设备和类脑医疗器械等创新领域,对科技含量高、占领市场前沿的中高端康复医疗器械设备制造项目。
优先列入市重大产业项目库,在土地指标、电气水等要素资源、以及节能审查等环保指标配置上给予重点倾斜。实现规模产业化的项目,择优按照项目总投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对新获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的企业(单位)。按照审计确认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对新获批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园区的项目。建成验收后,择优按照项目总投资1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获得市级资助的康复辅具产品。按市级资助30%配套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
对在本地完成研发和产业化并通过FDA、PMDA、CE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康复辅具产品。按市级资助30%配套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举办的康复辅具创意设计类大赛奖且有效期在两年内的。按照奖金比例1:1配套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30万元资助。
对主导康复辅具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注:每个单位各类标准年度资助最高200万元。)
对参与康复辅具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资助。(注:每个单位各类标准年度资助最高200万元。)
对主导康复辅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注:每个单位各类标准年度资助最高200万元。)
B.精准医疗产业(细胞与基因)
深圳市级
对取得市级细胞库资格的。按照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获得美国血库协会认定(AABB)或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CMA)或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细胞与基因安全评估检验平台。择优按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坪山区级
对于细胞与基因类(CGT)企业,与医院开展IIT临床研究的,或与医院、高校、研究所展开合作进行新的CGT品种开发的,或取得FDA/EMA孤儿药ODD认定的。单个管线按企业投入经费的30%给予资助,最高1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
鼓励细胞与基因企业与深圳市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开发新设备、新技术、新载体。按照首次合作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
鼓励细胞与基因类企业与上市公司进行授权交易。根据授权交易额预付款金额的2%进行支持,最高2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800万元。
C.精准营养产业
深圳市级
对首次获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产品。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对新获批国家级区域性精准营养创新平台、省级精准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择优按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支持建设市级精准营养创新平台、市级精准营养工程研究中心。按照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坪山区级
对获得市级资助的精准营养产品。按市级资助30%配套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
对获得市级资助的国家和省级精准营养科研机构。按市级资助30%配套给予最高450万元资助。
D.现代农产品产业
深圳市级
对认定的种质资源库。按照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农产品生产、销售全链条全场景的应用与创新,打造种植业信息化、畜牧业智能化、渔业智慧化、种业数字化、新业态多元化、质量安全管控全程化的新型技术方案。择优按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实施“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培育工程,认定一批市级“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对品种试验、质量检验测试及农作物制(繁)种及种畜禽、水产良种生产、快速育种人工气候室等设施设备建设投入。择优按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自主开展商业化育种,获得原始品种和实质性派生品种自主知识产权并应用转化的成果。
择优按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获评的“圳品”的产品。每个产品资助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E.医疗美容产业
深圳市级
皮肤夫谷、口腔夫谷、中医夫谷的医用激光、光子、射频及超声设备,水光仪、内窥镜等医疗器械:
●对新取得Ⅱ类、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评程序,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单个品种资助上限再提高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抗衰老药物,支持发展肉毒素、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等医疗美容药品:
●对取得临床批件的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完成Ⅱ、Ⅲ期临床试验的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产品。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对于自主研发,并获得美国FDA、欧洲EMA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cGMP)认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口腔特色产品:
●对围绕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口腔类技术创新项目。择优按项目总投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医疗美容服务行业:
●对新获得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国际认证的医疗美容机构(企业)。择优按项目总投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制定深圳医疗美容服务行业标准的机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
坪山区级
对获得市级资助的生物类医疗美容产品。
根据临床试验的阶段,按市级资助30%配套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
对获得市级资助的电子类医疗美容产品。。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类别,按市级资助30%配套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
F.化妆品产业
深圳市级
对在国家药品监督笞理局注册备安并已经成功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化妆品新原料。经核准后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对利用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备案并成功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化妆品新原料。经核准后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搭建优质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社会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提供产业公共服务,面向化妆品产业生态搭建检验检测、功效及安全评价服务、产品包装设计、替代动物实验等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
择优按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坪山区级
对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备案并成功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按市级奖励30%配套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对利用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备案并成功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按市级奖励30%配套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类别2、空间载体
坪山区级
对在区内经营时间在36个月内(孵化器内企业不受上述资助时间限制)、且研发投入额不低于200万元的规下生物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在区内租赁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实际租金价格的50%给予支持;补贴额分别最高20元/m²、10元/m²;补贴总面积分别最高2000m²、1000m²。
类别3、招商引资
A.龙头企业引进
坪山区级
对重点引进的大型跨国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细分领域国际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并由分管区科技创新局的区领导业务会议审定的重大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B.优质潜力企业引进
坪山区级
对上年度从深圳市外引进,在我区生产经营,并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细胞与基因、化妆品、医疗美容、精准营养品、康复辅具等产业的重点企业。按照其落地后3年内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类别4、产业环境
A.支持品牌活动
深圳市级
对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健康领域机构、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智库等。
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支持举办市级高水平大健康峰会或展会。对经市政府同意的峰会或展会按审计后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成立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的大健康产业联盟,推动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按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坪山区级
对在区内举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的高水平生物类产业交流峰会、展会、创新创业大赛等科技创新交流活动,经区政府同意的。最高按照主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活动资助额度最高200万元。
获市级支持,在区内举办的高水平生物类产业交流峰会、展会,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对市级政策支持未覆盖到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差额补贴,最高200万元。
类别5、人才引进
A.聚龙顶尖人才
坪山区级
顶尖人才(个人):
生物医药领域的主要国家院士,诺贝尔奖等世界顶尖综合奖项获得者,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合成生物学、脑科学等领域具有世界级威望的战略科学家、战略企业家等。
顶尖人才(团队):
顶尖人才团队成员中全职在坪山工作的重点科研人才,最多不超过5个名额。
顶尖人才(工作站):
在坪山区新设立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
顶尖人才(兼职):
不符合全职要求但与我区企业建立了聘用关系(每年在我区累计工作时间须不少于15天)的“聚龙顶尖人才”。
每家企业每年申请兼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总数不超过2人。
B.聚龙领军人才
坪山区级
领军人才(ABCD类):
围绕加强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细胞与基因等前沿领域市场、资本和研发创新能力汇聚,推动我区生物医药产业由小壮大,实现弯道超车,而吸引汇聚的行业高精尖缺人才,分A/B/C/D四个层级(对应年龄应分别未满60、55、50、50“周岁)。
“聚龙领军人才”可通过专家评审或企业自主推荐两种方式取得。
1.每年A、B、C类“聚龙领军人才”由专家评审出的名额总数不超过40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申报人才总数不超过10人;每年由区科技创新局评选出一定数量高成长性企业,累计给予不超过20个D类“聚龙领军人才“自主推荐名额;
2.“聚龙领军人才”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认定有效期内以年度工资薪金收入为资助额度,分别最高资助不超过9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可分别享受约120平方米、100平方米、80平方米、80平方米的免租金住房和每年1次的健康体检;
4.按照申请意愿、综合统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其子女就读我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区属公办学校。
C.聚龙青年人才
坪山区级
博士后(个人):
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1.可申请一次性10万元新进站博士后人员科研补助经费;
2.获得坪山区户籍且全职工作满3个月的博士或博士后人员,可分别申请三年期约80平方米、90平方米的免租金住房;
3.可申请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其子女就读我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区属公办学校。
博士后(工作站):
1.设立(迁入)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招收在站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
可由所在单位分别申请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
优秀大学毕业生:
到坪山区就业并连续在我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满3个月,且从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大学毕业年龄未满30周岁的全日制本科生或年龄未满35周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按照本科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的额度申请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
实习生:
来坪山区认定的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院校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以及本市院校或本市生源普通
全日制大专在校生。
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大学生实习补贴资助时长不超过6个月。
类别6、通用政策
A.支持企业高质高速发展
01.上市企业
坪山区级
在北交所、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直接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成功转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
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认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03.制造业“单项冠军”
坪山区级
获得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04.企业“小升规”
坪山区级
首次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
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3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年产值4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2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年产值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B.支持企业创新创优
上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坪山区统计的企业。按年度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600万元。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00万元。
纳入国家部委支持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国家部委资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本措施实施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经区工信部门评审通过,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资助。
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04.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坪山区级
在坪山区建设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05.首台(套)和首批次
坪山区级
产品进入深圳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00万元。
06.产业链关键环节升级
坪山区级获得深圳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资助的企业。
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C.支持企业强链集聚发展
01.产业链协作
坪山区级
参加区产业部门组织且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实际采购区内企业产品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给予资助,单个采购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对通过坪山区银行贷款开展采购且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1%给予资助,单个采购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注:同一采购关系单向只资助一次。)
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组织机构。根据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每1000万研发费用给予10元/m²资助最高40元/m²,资助面积不超过2000m²。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在资助期内不得
对外租售,资助时间为落户之日起连续36个月,孵化器内企业不受资助时间限制。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产值4亿元以上的企业。租赁坪山区物业2000平方米以上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
产值增速25%以上的规上优质中小企业,或产值4亿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新租赁坪山区物业2000平方米以上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40%且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多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
D.创新载体
坪山区级
在区内获批的生物医药类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或其分支机构。按照上级资助额的50%给予最高600万元的配套奖励。
对区内产业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可报区政府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审定支持。
E.产学研协同创新
支持企业以设立奖学金、共建实训基地、联合培养人才基地等形式开展与本地高校的人才培养合作。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按企业支出成本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联合培养资助。
支持区内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区内建设生物医药类实训基地、创新联合体。经区政府同意,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营支持。
鼓励本地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建概念验证、成果转化与技术攻关的联合实验室。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对建设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投入资助。
F.科技成果转化
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或证券化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补贴总额最高200万元。
鼓励技术输出方在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与非关联主体交易技术合同,对技术输出方按照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额最高5%的比例给予最100万元资助。
G.科技奖项
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给予800万奖励。
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均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上年度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上年度获得省科学技术奖。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上年度获得市科技奖励。按照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基数为申请单位(个人)实际获得的上级奖励金额。
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25万元奖励。
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
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专利奖。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
H.科普教育
坪山区级
获得区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科普教育基地活动。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的科普活动,按活动规模给予主办单位最高5万元活动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20万元。
|.创新创业大赛
坪山区级
获得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和行业赛前三等次且在区内经营的企业或获奖后落户区内的项目。
予以最高100万元的产业空间相关开支资助,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照更高层次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
J.科技创新活动
坪山区级
经区政府同意的创新创业活动和科技创新交流活动。按照主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活动最高100万元资助。
K.企业融资发展
坪山区级
产值增速25%以上的规上优质中小企业,或产值4亿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企业,在坪山区内银行获得1年期及以上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的标准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通过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获得1年期以上信贷融资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标准给予贴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L.企业开拓市场
坪山区级
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
举办的新品全球发布活动、大型供应商合作交流会等活动,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对实际发生的场地费用、住宿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参加坪山区政府组织的经贸活动和展会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对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万元。
参加坪山区重点支持的境外展览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展位费、运输费的5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30万元资助。
随区政府组团参加国家级会展等经贸活动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对实际发生的食宿费和交通费,按最高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多资助2人、最高资助7000元。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9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