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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项目-互联网方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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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主体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四)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且建设投资占总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十)申请项目须为2017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十一)项目单位须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近两年主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300万元。
(十二)平台类项目须持有有效期内的ISP经营许可证或ICP经营(备案)许可证。
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审批机关审定。
(三)互联网。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申报材料(基础):
(一)登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wb.gxj.sz.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商事主体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六)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七)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如项目组成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缴纳证明等);
专项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
(2)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
(3)其他项目评审关注的材料:项目组人员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单位拥有的资质、认定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有关证书复印件);项目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4)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如: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等)。
(5)平台类项目提供有效期内的ISP经营许可证或ICP经营(备案)许可证复印件(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在“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备案材料复印件);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须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其他与所从事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所有经营资质证件所有权主体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