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申报指南
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专项申报条件:
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事后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改造部分(含制造及配套环节投入)的20%给予扶持,且年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对固定资产投入的扶持比例不少于70%。
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申报材料(基础):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证合一新版本;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所有参链单位均需提供);
(三)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非技术改造项目可不提供);
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专项申报材料:
(1)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三个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上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由财务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替代,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代替材料应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3)项目投入明细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申请指南提供的模板表1填写并上传,具体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为简化流程,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和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合并审计,同时申报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请在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投入清单基础上勾选申报智能化改造投入并上传同一张表格;建议A3纸正反面打印/复印)。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参照申请指南提供的提纲1-1撰写并上传)。
(5)单位专业资质文件、技术检测报告、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材料及目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将作为专家评审确认智能化改造效果的评审依据)(无此项可不提供)。
(6)其他需补充说明的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企业“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用工人数、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将作为专家评审确认智能化改造效果的评审依据)(无此项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