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国高培育计划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鼓励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复审通过或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罗湖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一)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注册地址及统计报表迁移至罗湖);
(三)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对首次纳入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四、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资助标准:
1、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3、首次纳入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签订合同、划拨资金、监管和服务。
五、申报材料
(一)《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国高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系统填报后生成打印)。
(二)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申请国高企业资助须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罗湖区国高库企业资助须提交当年度公示文件。
(七)申请日之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近两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可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com.cn/”查询并打印)。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