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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申报
发布时间:2019-10-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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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我局计划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事项
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外贸稳中提质、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吸引外资等四个方向,具体组织开展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事项、进口贴息事项、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服务贸易事项、对外投资合作资助事项及地方配套等支持事项申报受理工作。申请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工作要求
各事项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使用。
(一)项目申报依照各支持事项申请指南的支持内容、资助标准、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咨询电话、办理流程等要求申报受理。其中,进口贴息事项已于2019年7月25日完成受理。
(二)受理时间和受理地点。
1.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事项、服务贸易事项、对外投资合作资助事项及地方配套等事项。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3日-11月20日17时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3日-11月25日17时
2.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3日-11月04日17时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3日-11月04日17时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并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报单位近五年(2014年—2018年)在相关部门领域应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配合市商务局、财政局以及相关审计部门完成相关监督检查、审计验收、绩效评价、调研统计等工作。对存在申报材料造假、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申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其五年内不得申请使用本事项资金,并通报市财政局、市信用中心等诚信系统管理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附件1: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申请指南/uploads/allimg/191016/1-191016102213343.docx
附件1-1:鼓励参加境外展览会目录(2019年版)/uploads/allimg/191016/1-19101610230HK.xls
附件1-2:传统(新兴)市场国别(地区)目录/uploads/allimg/191016/1-19101610231B45.xlsx
附件2: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事项申请指南/uploads/allimg/191016/1-19101610232A22.doc
附件3: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指南/uploads/allimg/191016/1-191016102343616.doc
附件4: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请指南/uploads/allimg/191016/1-191016102349356.docx
附件5:服务贸易事项申请指南/uploads/allimg/191016/1-19101610235UQ.doc
附件6:对外投资合作资助事项及地方配套申请指南/uploads/allimg/191016/1-19101610240MW.doc
深圳市商务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