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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申报指南(第三批)
发布时间:2019-12-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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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支持领域
精准医学领域。
二、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资助标准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扶持计划原则上每个研究方向只支持1个项目。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总投资的10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4000万元。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关键节点指标完成情况和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每个领域累计资助资金不超过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总投资的10%,且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
三、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深圳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可联合该领域具有顶尖研发实力和一流科研队伍的其他国内合作单位共同申报。对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明确一家单位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并由牵头单位会同协作单位共同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合同或合作协议的方式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中的合作模式、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关系。
(二)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牵头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应领域具备突出的学术研究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主持过相关领域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担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主任;
2.曾主持过国防领域863、973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担任国家重点型号任务副总设计师及以上;
3.曾担任过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如世界排名前200大学、欧美国家实验室等)正教授,曾主持过多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重大科研项目;
4.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并为主要完成人。
5.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总投资累计应超过1000万。
(三)申报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应以关键器件、核心软件、整机系统研制为目标,提出可量化考核的总体目标和关键节点考核指标。
四、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建设地点和实施进度,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政府资助资总额,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依据
主要包括项目与所在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关联性,明确处于设施建设的具体阶段环节,以及对设施建设的推动作用等。
3.项目建设背景与意义
主要包括国内外现有技术和设备基本情况,国际上本领域的顶尖团队、研究机构和企业的成果进展,本项目所采用技术的先进性,未来对我市相关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和经济效益、对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分析等。
4.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主要包括拟重点解决的科学问题及关键技术问题,明确总体工程目标、性能参数指标、年度关键节点及考核目标、成果验收方式,以及研究进度计划等。
5.研究方案
主要包括各项研究任务的工艺路线、技术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拟开展的各项实验验证、分析测试等。
6.申报单位和团队情况
申报单位基本概况,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基本情况,团队人员在项目执行期内主要工作内容。
7.前期工作
主要包括已开展的前期研究工作内容及结果,已具备的研究条件(基础数据资料、实验条件、国内国际合作等),该项目所涉及关键技术的分析,尚欠缺的研究条件和拟解决途径及落实情况等。
8.经费预算
主要包括项目研究经费需求及使用安排方案,其他资金来源渠道及落实情况等,主要包括建设投资、科研材料及事物费、人力资源费、委托开发费及其他费用。
①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含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定制)等;
②科研材料及事物费(含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③人力资源费(含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④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⑤其他费用(含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管理费等)。
⑥铺底流动资金(包括燃料动力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项目执行期利息等)。
其中,人力资源费的比例不超过资助金额总额的30%,只能用于项目聘用人员(项目单位在编人员除外)的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劳务费标准应参照我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执行,专家咨询费标准应参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执行。委托开发费和其他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资助金额总额的10%。
9.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包括建设周期、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原则以自然年度为节点)、年度资金需求、测算依据及建设期的项目管理等。
10.项目风险分析
主要包括项目研究存在的风险(包括国际风险),以及应对分析和预案。
11.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各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各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批复或相关市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能明确申报单位是深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或共建单位的证明材料;
4.项目备案证明;
5.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发表文章、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6.项目负责人及实施团队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7.各项目申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合作协议;
8.本项目所在领域国际顶尖期刊相关文献至少10篇;
9.项目已有设备清单;
10.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11.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资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2.近3年项目单位在该领域获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13.项目管理承诺函;
14.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申请时间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9年12月6日—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