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厦门市2020年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0-03-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020年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开始了!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做好申报准备,具体内容一起来了解!
文件依据: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工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一年以上。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应于2018年1月1日(含)以后开工,2019年12月31日(含)以前竣工。开工日期以企业申报所提交发票中最早开立的发票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按照厦经信环资〔2018〕326号文规定,项目开工时间以2018年6月15日为界区分老项目和新项目,即:
(一)老项目。2018年6月15日(不含)以前开工的项目为老项目,适用厦财企〔2013〕23号文和厦经能〔2014〕234号文的政策规定。
(二)新项目。2018年6月15日(含)以后开工的项目为新项目,适用厦经信环资〔2018〕248号文的政策规定。
1. 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财企〔2013〕23号)
2. 厦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厦经能〔2014〕234号)
3. 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经信环资〔2018〕248号)
4. 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厦经信环资〔2018〕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