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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23年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深府〔2018〕1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府函〔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印发《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2024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23年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2024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23年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特别提醒: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各单位应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2024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23年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6月14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2024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23年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市新设项目,鼓励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深府〔2018〕1号);
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府函〔2019〕63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局利用外资奖励计划内部操作规程》(深商务外资字〔2019〕48号);
2.《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本奖励资金有数量限制,受市级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符合条件项目作为2024年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根据市级财政下达资金预算,市商务部门据以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一)奖励外资新项目
奖励条件:对已获得2023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第一批),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二)鼓励外资增资扩产
奖励条件:对已获得2023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第一批),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五、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获得2023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第一批)。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以下市级外资奖励:配套省利用外资奖励、外商投资新设和增资奖励、跨国公司总部奖励等。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六、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利用外资奖励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到账凭证。
(三)原申报2023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全套材料的复印件:
1.原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申报表。
2.原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申报承诺书。
3.申报单位设立登记文件:
3.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电子证照);
3.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文(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信息报告文件)。
4.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文件(此项材料仅限申报增资奖励企业提交):
4.1该次增资事项的商事登记文件;
4.2增资批复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及详细信息表、或信息报告文件等。    
5.申报单位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2022年主要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6.申报单位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
6.1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
6.2外管文件:FDI入账登记表或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提供企业记账凭证等材料,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7.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验资报告的复印件(验资报告必须明确注册资本是否缴足)。
8.申报单位所属行业相关材料:
8.1申报单位行业说明(包括主营业务内容,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等);
8.2相关行业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9.申报单位资金(申报奖励对应的资金)投入使用证明材料:
9.1资金用途及使用说明;
9.2申报单位增资/新设的股东决议等内部决议文件;
9.3包含申报单位子公司的股权架构图;
9.4资金投入实际经营的佐证材料(资金流水、项目照片、资金使用相关财务凭证等)。
注:企业提交材料除上述材料还应包含申报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时补充提供的全部材料。    
(四)申报单位2023年及以后的所有商事变更登记文件及信息报告文件的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或2023年主要财务报表。
七、材料报送要求
1.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
2.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所有材料一式五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4.申报单位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2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
八、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17: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3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网上申报——网络复审——申报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情况)——提出拟奖励计划——社会公示——下达奖励通知——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注:已经获得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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