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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活动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地实际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
(二)本次资助为事后资助,申报项目应为由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机构按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且项目已完成,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活动项目。
(三)项目属于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领域。
(四)项目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五)项目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导向意义。
二、资助范围
2023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举办完成的文化产业活动项目。    
三、资助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文化产业活动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运营费用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四、申报途径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于申报受理期间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未注册单位请提前注册,待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审核需1-2个工作日;已注册通过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文化产业活动资助申报表》(上传电子版)。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五)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含项目举办时间、地点、主承办单位、举办背景及筹备过程、项目内容、举办效果等);    
(六)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标题请标明项目名称,总数需与申报表一致);
(七)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八)如有其他主、承办单位,请提供主办、承办、指导、支持单位基本情况、合作方式介绍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含合同)等;
(九)如有共同举办单位,请提供共同举办单位同意以申报方名义申报该活动的证明文件;
(十)其他项目相关材料。
【系统每个附件只能上传一份文件,除材料(一)上传电子版本外,其他材料均需按A4纸型制作、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清晰PDF文件(多页或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PDF文件,请勿上传压缩包)上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二)受理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
【注: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七、审批程序
按照《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以及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包括以下程序:项目申报—形式审查—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查重查违—部务会审议—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我部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部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项目单位存在违反本办法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宣传文化资金等行为,由市委宣传部责令其改正、依法追回全部资金并上缴财政,同时按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但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2.违反规定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的;
3.项目进度严重滞后、资金投入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的;
4.违反规定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
5.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办理项目结项(验收)或者结项(验收)时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6.其他违反宣传文化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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