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部委资助项目 > 深圳市其他政策项目 >

2024年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条件
(一)申报作品条件:
1.原创影视作品必须是深圳市的影视制作单位等文化机构投资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其中电影、电视剧作品的深圳投资制作单位必须是第一出品人,并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深圳市申报立项。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作品的深圳投资制作单位必须是第一出品方,并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深圳市获得相关许可证(或上线备案)。
2.原创动漫作品必须是深圳市的影视动漫企事业单位投资制作的动漫电影、电视动画片。
3.原创舞台剧作品必须是由在深圳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创作和演出的舞台剧。
(二)本次资助为事后资助,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并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作品能够代表深圳文艺创作水平,具有良好的导向意义,对推动深圳文化产业发展有积极影响。
(四)作品具有原创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绩效目标明确清晰、合理、可考核,有利于提升影视、动漫、舞台剧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与境外制作机构合作生产的作品,必须较好地展示中国优秀文化,体现中国风格,市场前景良好。
二、资助范围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创作和生产的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项目。
三、资助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作品创作生产,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对通过评审的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创作生产,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1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四、申报途径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于申报受理期间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未注册单位请提前注册,待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审核需1-2个工作日;已注册通过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资助申报表》(上传电子版)。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影视项目需提供立项/备案证明;舞台剧项目需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六)原创电影(含动漫电影)需提供《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需提供《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动画片需提供《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舞台剧需提供《作品登记证书》或公开演出证明材料(含项目名称及演出单位标识的门票、视频、照片等);纪录片需提供作品完成相关证明(含出品单位及作品名称标识的视频、播出证明等);
(七)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含项目创作背景、筹备过程、项目内容、主要出品方及主创团队介绍、项目完成情况及效果等);
(八)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标题请标明项目名称,总数需与申报表一致);    
(九)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十)如有共同出品单位,请提供合同以及共同出品单位同意以申报方名义申报该项目的证明材料;
(十一)其他项目相关材料等。
【系统每个附件只能上传一份文件,除材料(一)上传电子版本外,其他材料均需按A4纸型制作、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清晰PDF文件(多页或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PDF文件,请勿上传压缩包)上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二)受理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
【注: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七、审批程序    
按照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项目申报—形式审查—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查重查违—部务会审议—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我部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部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项目单位存在违反本办法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宣传文化资金等行为,由市委宣传部责令其改正、依法追回全部资金并上缴财政,同时按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但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2.违反规定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的;
3.项目进度严重滞后、资金投入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的;
4.违反规定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    
5.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办理项目结项(验收)或者结项(验收)时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6.其他违反宣传文化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