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部委资助项目 > 深圳市其他政策项目 >

2024年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级文化产业平台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条件
1.经中宣部及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授牌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平台,且平台已在深圳市设立;
2.创新型项目拥有原创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前景;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项目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技术服务定位,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直接促进作用;
3.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可维持日常运行,或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4.项目在实施期内,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30%以上(含本数)。
二、资助范围    
平台设立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立项并已开展实施的项目。
三、资助标准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实际投资额5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途径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于申报受理期间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未注册单位请提前注册,待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审核需1-2个工作日;已注册通过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国家级文化产业平台项目资助申报表》(上传电子版);
(二)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四)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项目单位获认定或授牌证明(被认定或授牌为国家级平台);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创新型项目需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九)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十)其他项目相关材料(如有共同投资或实施单位,请提供合同以及共同投资/实施单位同意以申报方名义申报该项目的证明材料)。
【系统每个附件只能上传一份文件,除材料(一)上传电子版本外,其他材料均需按A4纸型制作、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清晰PDF文件(多页或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PDF文件,请勿上传压缩包)上传。】
六、受理方式
(一)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二)受理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
【注: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七、审查程序
按照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查重查违—社会公示—部务会审议—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部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部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项目单位存在违反本办法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宣传文化资金等行为,由市委宣传部责令其改正、依法追回全部资金并上缴财政,同时按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但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2.违反规定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的;
3.项目进度严重滞后、资金投入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的;
4.违反规定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
5.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办理项目结项(验收)或者结项(验收)时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6.其他违反宣传文化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