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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 远洋渔业及展会交易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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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远洋渔业项目
一、支持方向
对2023年度远洋渔业企业建造(改造或购置)远洋渔船、 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补助配套、远洋自捕水 产品回运、建设远洋渔业基地配套、境外建设渔业产业园、鼓励 远洋渔业企业落户深圳、2023年度国际金枪鱼交易中心交易额 达标奖励等7个项目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工贸〔2025〕 16号)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规划资 源规〔2021〕1号)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措施》(深规划 资源规〔2023〕3号)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深 海发规〔2024〕2号)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
2 号 )
三、支持数量、标准及资助方式
( 一 )支持数量: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标准:按照《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 扶持措施》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助方式:本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经过自愿申 报、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受理机关审核、行业内公示(或社会 公示)等规定程序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到项目单位账户。
四、申报主体
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远洋渔业企业申请前6个项目,从事 水产品养殖、捕捞、贸易等商事主体申报国际金枪鱼交易中心交 易额达标奖励项目。
五、申报材料
( 一 )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登陆后搜索“现代渔业扶持计划”, 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二)各资助项目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报建造、改造或购置(含进口、竞拍)远洋渔船补贴需 提交材料:
(1)申报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项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 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表、建造、改造 或购置(含进口、竞拍)远洋渔业渔船情况统计表;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含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4)农业农村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5)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
(6)申报建造、改造远洋渔船补贴的,除提供以上第1-5 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建造或改造合同书、外购设备合同书(如 有)、监理合同书(如有)、渔船竣工造价决算书及相关发票、 外购设备清单及相关发票(如有)、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竣工图 纸(如有)、支付记录及记帐凭证、已获取国家渔船造船补贴的 有关材料(仅限于建造远洋渔船)等;
(7)申报购置远洋渔船补贴的,除提供以上第1-5项材料 以外,还需提供渔船买卖合同书及相关发票、买方支付记录及记 帐凭证、买卖双方存在股权关联的材料(如有)、卖方享受国家 建造渔船补贴的相关材料(如有)等;
(8)申报竞拍远洋渔船补贴的,除提供以上第1-5项材料 以外,还需提供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移 交确认书、支付记录及记帐凭证、卖方享受国家建造渔船补贴的 相关材料(如有)等;
(9)申报购置(进口)远洋渔船补贴的,除提供以上第1-5 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供有关进口批文、进口合同、支付记录、记 帐凭证及有关单据;
(10)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 出承诺)。
2.申报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含国际或者区域渔业管理组织 注册和捕鱼执照相关费用)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补助配套补贴需
提交材料 :
(1)申报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项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 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表、入渔费用(境 外渔业资源使用费)情况统计表、国际履约能力提升补助情况统 计 表 ;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含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
(3)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4)农业农村部确认远洋渔业项目文件;
(5)境外远洋渔业项目生产情况说明;
(6)缴纳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的相关票据及材料,包括付 款记录和收款单据、有效执照及其中文翻译件等,委托境外代理 方缴纳费用的,还需提供与代理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代理方收 到委托方的收款单据及付到入渔国的付款记录和入渔国出具的 收款单据;通过中国远洋渔业协会缴纳费用的,还需提供协会缴 费通知 。
(7)申报农业农村部国际履约能力提升补助配套补贴的, 除了提供以上第1-5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已获得农业农村部国 际履约能力提升补助的有关材料;
(8)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3.申报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补贴需提供材料:
(1)申报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项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 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表、自捕远洋海 产品回运交易情况统计表;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含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
(3)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4)农业农村部确认远洋渔业项目文件;
(5)自捕远洋海产品进入深圳海关报关单和免税单据;
(6)进入深圳国际金枪鱼交易平台交易的交易凭证(提供 销售合同、发票、提货单或出货单等有关交易单据及入账后交易 收款记录、记帐凭证等)或进入深圳水产品交易市场交易的交易 凭证(销售合同、发票、提货单或出货单等有关交易单据及入账 后的交易收款记录、记帐凭证等);
(7)回运金枪鱼需提供渔获储存温度有关材料;
(8)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
(9)已获取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费国家资助的有关材料(仅 限已获得国家资助的);
(10)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 出承诺)。
4.申报建设远洋渔业基地配套补贴需提供材料:
(1)申报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项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 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含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4)农业农村部对投资建设主体远洋渔业基地建设项目的 批复文件;
(5)项目验收报告;
(6)获得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基地补助收款记录;
(7)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 出承诺)。
5.申报境外建设渔业产业园补贴需提供材料:
(1)申报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项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 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含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4)获得深圳市政府境外渔业产业园认定的有关材料;
(5)有关部门批准的与境外渔业产业园相关的境外投资许 可、核准或备案等材料;
(6)申报单位拥有渔业产业园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有 关材料;
(7)申报单位拥有项目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关材料;
(8)项目建设方案、决算审计报告、竣工决算单、付款记 录及相关票据等;
(9)渔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10)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 出承诺)。
6.申报远洋渔业企业落户深圳奖励补贴需提供材料:
(1)申报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项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 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含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 及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材料;
(3)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4)农业农村部确认远洋渔业项目文件、远洋渔业企业履 约评估结果文件;
(5)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
(6)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 出承诺)。
7.申报企业进入国际金枪鱼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奖励补贴需 提供材料:
(1)申报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项目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 时填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表;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含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
(3)深圳国际金枪鱼交易平台运营主体单位提供的年销售 额排名材料;
(4)在深圳国际渔业博览会上买方同一单水产品(即相同 交易品种和数量)已领取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的收款记录及销售合 同 ( 如 有 ) ;
(5)申报单位年销售额相应的交易凭证(提供买方、卖方 和交易平台方盖章的销售合同、深圳市税务发票(含免税发票) 等有关交易单据及入账后交易收款记录、记帐凭证等);
(6)买方主体资格材料(如是企业,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 执照等;如是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7)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 出承诺);
(8)买卖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三)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打印项目申请纸质文件(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所有材料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 写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后,封面及内容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 位印章,加盖骑缝章,全册扫描成PDF 版本,按要求在广东省政 务服务网完成材料上传。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相应法律责任。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
(二)网上申报时间:自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 月9日18:00前;
七、办理流程
发布指南—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受理一专项审计、专家评 审一核定拟资助金额一行业内公示(或社会公示)一会议审议— 下达项目资助计划(抄送市财政局)—拨付资助资金。
八、办理时限
一次受理,成批处理。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 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报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远洋渔 业项目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四、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 位按申请指南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 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 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第二类 展会交易补贴项目
一、支持方向
对2023深圳国际渔业博览会期间签订意向交易订单,2023 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6日实际达成的交易项目,按照“先 建后补”原则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工贸〔2025〕 16号)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规划资 源规〔2021〕1号)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措施》(深规划资源规〔2023〕3号)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深 海发规〔2024〕2号)
三、支持数量、标准及资助方式
( 一)支持数量: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标准:按照《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 扶持措施》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助方式:本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经过自愿申 报、专项审计、受理机关审核、社会公示等规定程序后,通过国 库集中支付方式拨到项目单位账户。
四、申报主体
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水产品养殖、捕捞之外商事主体。
五、申报材料
(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登陆后搜索“现代渔业扶持计划”, 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报专项资金的报告,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 背景或可行性研究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或绩效目标等,同时填 报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表、展会实际交易情 况统计表;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含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
3.深圳国际渔业博览会组委会出具的2023年意向交易数据 明 细 ;
4.申报单位在2023深圳国际渔业博览会期间签订的意向交 易订单金额内实际发生的水产品交易的交易凭证(提供销售合同、 深圳市税务发票(含免税发票)等有关交易单据及入账后交易付 款记录、记帐凭证等);
5.在深圳国际金枪鱼交易平台上卖方同一单水产品(即相同 交易品种和数量)已领取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的收款记录及销售合 同 ( 如 有 ) ;
6.卖方主体资格材料(如是企业,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等;如是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7.申报单位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 诺 ) ;
8.买卖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三)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打印项目申请纸质文件(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所有材料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 写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后,封面及内容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 位印章,加盖骑缝章,全册扫描成PDF 版本,按要求在广东省政 务服务网完成材料上传。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相应法律责任。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
(二)网上申报时间:自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 月9日18:00前;
七、办理流程
发布指南—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受理—专项审计一核定拟 资助金额一社会公示一会议审议一下达项目资助计划(抄送市财 政局)—拨付资助资金。
八、办理时限
一次受理,成批处理。
九、申报决定机关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 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深圳国 际渔业博览会交易补贴项目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 位按申请指南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 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 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附件:
1.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表
2. 申报单位承诺书
3.买卖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