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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2025年度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5-04-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2〕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工作,我局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要求,对此项目的资助类别、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等进行明确,形成了《2025年度深圳市智能快件箱资助申报指南》。
请各企业根据《2025年度深圳市智能快件箱资助申报指南》要求,在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7日17:30时期间进行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本项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受理、审核,对申报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2.2025年度深圳市智能快件箱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8日


2025年度深圳市智能快件箱资助申报指南
为做好《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2〕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工作,我局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要求,对此项目的资助类别、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等进行明确,特编制本指南。
一、资助类别
2025年度深圳市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考核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50组。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考核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30组;
2.智能快件箱是指包含独立控制柜,实现人机交互及箱体控制,设立在商业区、居住区、办公区、校区、厂区等场所,供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和用户提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由同一控制柜控制的算作一组智能快件箱。
(二)考核期
考核期以《实施细则》有效期内的自然年度为单位计算。
(三)资助标准
对考核期内新建设的智能快件箱按3000元/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且同一申请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
三、受理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二)受理时限: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7日17:30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已开展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的有关材料(技术专利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二)智能快件箱安装验收清单;
(三)智能快件箱所在场所的租赁合同;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办理流程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申报通知,并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申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提交申请材料,根据指南进行申报。
(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环节的审核工作,确定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及资助金额,并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刊登公示。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资助结果文件。
(四)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前往申报企业现场进行与申报相关的审核查验,各申报企业需积极配合。申报企业不配合导致第三方机构无法正常开展审核查验的,视为企业放弃申报。
(二)各资助项目在深圳市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助资金不予扶持:
1.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深圳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
2.考核年度内企业有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3.被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广东)、深圳信用网等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实行失信惩戒的。
4.企业存在谎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
5.企业拒绝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就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的。
七、特别说明
本项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受理、审核,对申报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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