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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个转企”奖励申请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4-06-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励对象基本条件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奖励对象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转型升级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 二)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 1 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转 型后未变更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
( 三)转型企业应按期连续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
( 四)转型企业名下有 1 人或以上购买社保;
( 五)在光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 六)转型后企业未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 登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转型企业应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奖励申请。
二、奖励资金申请流程
( 一)通知申请。
光明市场监管局根据光明区“个转企”登记企业清单,通知 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提出奖励资金申请。
( 二)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符合本方案规定奖励条件的,按照以下时间规定自 主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按照要求向光明市场监管局提交纸质材 料。
1.2022 年度奖励资金申请期为 12 月 1 日至 12 月 10 日;
2.2023、2024 年度奖励资金申请期为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3.2025 年度奖励资金申请期为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三)受理申请。
光明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 审查。经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应当给予指导,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齐的材料。
( 四)资格审核。
光明市场监管局会同区税务局、社保局于当年度奖励申请期 届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当年奖励申请资料的审核,完成 对奖励期次年或第三年奖励对象是否符合条件的审查。
( 五)驳回申请。
经审核,申请单位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光明市场监管局负 责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单位驳回事由。奖励期次年或第三年奖 励对象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发放奖励。
( 六)公示。
经审定的拟奖励对象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 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光明市场监管局对异议情况进行处理。
(七)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由光明市场监管局在 5 个 工作日内将奖励对象报送光明区财政局,按规定及流程及时向企 业发放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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