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关于现行有效的惠农政策文件
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闽委农办〔2020〕2号),发挥示范家庭农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和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农办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和福建省委农办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2号)精神,参考《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闽农规〔2020〕4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对2019年印发的《厦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厦农〔2019〕69号)进行了修订。
厦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
为持续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发展,以示范创建引领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和《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闽农规〔2020〕1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对《厦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厦农〔2019〕70号)进行了修订。
厦门市支持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高质量发展推动“双千亿”工作部署,进一步鼓励大学生返乡下乡到农村创业创新,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资源要素,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厦门市出台支持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的若干措施。
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茶产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起来”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推动我市粮食生产和及茶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对《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厦农〔2019〕52号)进行修订。
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六条措施
为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安全生产,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特制定《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六条措施》。
厦门市扶持蔬菜种子种苗产业发展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蔬菜育种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蔬菜种子种苗育繁推一体化,提高蔬菜种苗产业聚集度,提升我市蔬菜种苗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2020〕1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三农”工作补齐发展短板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厦门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政府投资条例》《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厦门市关于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办法
为加快发展我市都市现代农业,提高现代农业设施水平,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总结我市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放宽项目申报条件,提高补助标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各区实际,特对《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 进行修订。
厦门市商品有机肥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耕地地力,加大我市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力度,促进我市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厦门市商品有机肥补助实施方案》。
厦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正向激励实施方案
为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正向激励机制,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在申报程序和使用管理上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正向激励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