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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和火炬高新区关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融资支持、人才政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12-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产业发展
支持内容
总部经济政策
市级:
企业自认定为总部企业或成长型企业的年度(即达到认定标准的年度)起,可按其年度综合效益(由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酬、企业利润、研发投入四项指标加总计算)的一定比例给予连续10年奖励。
制造业前5年奖励比例为:电子信息总部企业8%,成长型企业7%;其他制造业总部企业5%,成长型企业4%。后5年奖励比例分别减半。
对企业年度综合效益首次达到5亿元内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度综合效益首次达到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最高可享受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总部企业和成长型企业骨干员工享受人才券等有关扶持措施,对税前年薪达到5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其税前年薪分档予以奖励。其中,税前年薪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每年给予3万元人才券奖励;税前年薪100万元(含)至150万元的,每年给予10万元人才券奖励;税前年薪15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每年给予30万元人才券奖励;税前年薪3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给予50万元人才券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积极为总部企业和成长型企业骨干员工提供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服务。
(来源: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加大工业固投补助力度
市级:
支持对象:
2023-2024年本市工业企业实施的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度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
(2)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
支持内容:
按年度工业固投(不含土地和非生产性设施建设投入)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
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名单企业实施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6000万元。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若干意见》的通知)
完善技术创新基金
市级:
将技术创新基金规模从300亿元扩大至500亿元,优化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白名单”机制,加大对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的融资支持。
技术创新基金融资租赁子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改造的,给予最长5年、融资存续金额最高5000万元的技术创新基金贴息支持。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固定资产融资和企业研发融资:由政府方和合作机构按照2:98的比例出资,企业固定融资成本为2%/年,其余部分由财政贴息,融资贴息期限最长5年。其中:
固定资产融资:单个项目融资额度最高5亿元且最高可达到项目总投资的90%,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融资比例最高80%,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比例最高10%。
企业研发融资:对存量企业,最高按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给予融资支持,单家企业融资额度最高 5000万元。对新注册企业,单家企业融资额度最高1000万元。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若干意见》的通知)
聚焦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火炬高新区:
支持企业加快设备更新:
对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如市、区两级奖补资金总额不足该企业年度设备投资总额的15%,可予以补足至前述投资总额的15%。
鼓励企业引领示范:
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加强企业人才住房保障: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租赁高新区人才公寓,每家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按市场价(以高新区官网公布的定价标准为准)五折享受不超过5套的优惠房源,优惠期限3年。
(来源: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火炬高新区:
(1)支持工业企业采购智能化设备
对年度设备投资低于500万元的,最高按其经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备案核准的智能化设备采购费用的1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每年该项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度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含)的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市级工业固投补助政策通知要求执行。
(2)支持工业企业采购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含工业软件)开展数字化改造
对企业购买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含工业软件)的,最高按其经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备案核准的年度购买费用总额的4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该项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
对入库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库的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按照企业获得市级补贴金额的50%予以叠加配套。
(来源: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市级:
企业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500万元且自主研发费用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奖励30万元;增长率超过40%的,给予奖励50万元。
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其可获得的研发费用补助额,再增加5%给予补助。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火炬高新区:
属“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火炬瞪羚企业”的,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给予最高5%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300万元;其他企业根据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给予最高3%的补贴,每年单家补贴额度最高150万元。
(来源: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
市级:
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的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等共建联合实验室,按其共建联合实验室新增研发设备(含软件)非财政资金投入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按照总投资最高80%、最高1亿元的融资支持,其固定融资成本为2%/年,银行利率与企业融资成本的差额由财政贴息,融资贴息期限最长5年。
对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50万元。为企业研发提供共享服务的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运营方,按年服务费的1%给予运营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
(来源: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若干措施》的通知)
火炬高新区:
对上一年度新获批“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按照所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不同级别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上一年度获评的“火炬创新研究院”,给予以下建设经费补助和研发投入补贴扶持:建设经费补助一次性给予50万元。
(来源: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加大数字化转型技改补助
市级:
各区(管委会)对上年度设备投入100万-500万元的试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年度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的10%补助。上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的试点企业,参照现行政策执行。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
市级:
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充分体现企业需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应用场景示范,实行企业出题、能者解题、政府补助、充分赋权、限时攻关的“揭榜挂帅”新范式。对“揭榜挂帅”项目按研发投入总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可达1000万元。给揭榜方的经费可以拨付至外地单位,包干使用。
鼓励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企业,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制造业创新中心,组织开展创新联合攻关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创新联合体申报科技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融资支持
设立供应链协作基金
市级:
1.工业企业供应链子基金
按链主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双方合同订单金额,提供固定融资成本为2%/年的融资支持,融资期限最长3年,单家企业融资额度最高5000万元。
2.商贸企业供应链子基金
按照链主企业委外加工合同金额或其与上下游企业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提供固定融资成本为2.5%/年的融资支持,单家企业融资额度最高2亿元,融资期限最长1年。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若干意见》的通知)
贷款支持
火炬高新区:
1.对当年度资格有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 和“双百计划”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人才须为企业股东,且股权比例大于20%),在企业“信易贷”贷款结清后,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缴利息总额的2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
2.合作担保机构向企业实际收取的年担保费不高于担保金额0.5%,超出部分由高新区补贴至合作担保机构;
3.在企业贷款结清后,按企业实缴利息的3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贷款企业。单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40万元。
(来源: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人才政策

 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市级)
1.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申报条件概述:
厦门市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新材料与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企业近3年内新引进人才,年薪达到30万元及以上。
主要优惠待遇:
①年薪达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薪酬津贴;
②年薪达30万元(含)至50万元的,给予10万元薪酬津贴。
2.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团队
申报条件概述:
厦门市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新材料与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企业近3年内新引进,团队需满足成员年薪不低于20万元,实施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项目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同一团队申报不超过5人。
主要优惠待遇:
紧缺人才团队引才资助对象,给予每人10万元薪酬津贴,团队最高50万元。
3.倍增计划企业紧缺人才
申报条件概述:
担任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年薪(税前)不低于50万元。
主要优惠待遇:
①年薪50万元(含)-70万元的部分按税前年薪3%予以奖励;
②年薪7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按税前年薪4%予以奖励;
③年薪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税前年薪5%予以奖励。
(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来源:《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人才个人贡献奖励实施细则》)
“双百计划”(市级)
企业奖励
条件:
1.所创办企业已成立半年以上、五年以下,申报时所申报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2.系企业主要创办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办企业股份的30%以上;
3.有管理经验,项目具有市场潜力。
奖励标准:
1.资金奖励: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可获得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政府资金奖励;
2.场所支持:可获得所在区或园区提供不少于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
3.人才本人支持: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可享受住房待遇、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综合配套服务。
(来源:《厦门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双百计划”实施意见》厦委组〔2020〕33号)
“双百计划”(市级)
个人与团队奖励
创新人才和团队
申报条件概述:
①创新个人
通过高层次人才特聘岗位遴选。主要支持厦门市省创新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或具有重大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设置特聘岗位自主招聘,特聘岗位人选应于近一年新引进或待引进来厦,经研究确认后纳入市“双百计划”给予支持。具体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市人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支持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两院”院士、海外发达国家院士等人才,纳入创新顶峰人才给予支持。
②创新团队
主要支持具备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创新团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新引进或待引进来厦,由1名负责人、2-5名核心成员组成,且核心成员须至少有2人具有海外留学工作经历,成员结构稳定合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
(2)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取得海外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曾入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或相当层次人才,或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现(拟)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3)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2人应具有海外留学工作经历,包括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或国内硕士且拥有2年以上在海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
(4)新引进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未全职来厦的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意向书,在入选之日起1年内正式来厦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
(5)由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每个用人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创新团队。
主要优惠待遇:
创新个人100万元、创新团队300万元、院士等创新顶峰人才5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来源:厦门市2024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双百计划”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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