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开展2024年厦门市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复核)工作
各企业:
根据《厦门市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规定,现将2024年市级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复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市思明区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二)2023年已达到《若干措施》认定条件和标准(附件1)的企业,2024年拟达到条件企业不在此范围内。
二、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向所在街道提交申报材料(附件2)后,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复核),报区政府审批。
1.受理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地址 |
鼓浪屿街道 |
陈女士 |
0592-2064227 |
思明区永春路89号303室 |
鹭江街道 |
赖女士 |
0592-2055279 |
思明区故宫路120号 |
中华街道 |
林女士 |
0592-2123643 |
思明区镇海路26号603室 |
厦港街道 |
余先生 |
0592-2087495 |
思明区思明南路396之3 |
开元街道 |
傅先生 |
0592-2272973 |
思明区禾祥西路489号4楼403 |
筼筜街道 |
方先生 |
0592-5361953 |
思明区莲滨里28-33号筼筜街道办事处 |
梧村街道 |
陈先生 |
0592-2330862 |
思明区梧村街道办事处1010 |
嘉莲街道 |
张先生 |
0592-5576772 |
思明区和光里66号404室 |
莲前街道 |
陈先生 |
0592-5809801 |
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702室 |
滨海街道 |
谢女士 |
0592-2510637 |
思明区曾厝垵380号 |
附件:
1.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复核)标准
2.申报材料企业自设立之日起3个日历年度内达到以下条件的,可分别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或成长型企业。
(一)申请企业年度产值或营收需满足:制造业、建筑业、批发业,以纳入本市核算的年度工业产值或营业收入为标准,总部企业不低于10亿元,成长型企业不低于2.5亿元。其他行业,以年度营业收入为标准,总部企业不低于2亿元(其中法律、咨询与调查、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企业不低于8000万元),成长型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二)申请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需满足:总部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法律、咨询与调查、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成长型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申请企业注册成立后,申请企业和(或)其母公司在本市新设立的控股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30%且为单一最大股东,出资比例可穿透计算)所实现的地方经济贡献可一并计入;申请企业为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其下属的上市公司在本市的全资子公司可一并计入;在本市设置返程投资主体(WFOE)并采用VIE架构实现协议控制的实体,可一并计入。计算总部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时,应扣除申请企业、其母公司或申请企业的绝对控股股东在本市已设立的绝对控股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比上一年度环比减少的部分。
股权投资类、房地产开发类企业不适用本措施,但可享受相关行业专项扶持政策。本市现有企业分立、更名等的,不视为新设立企业。
资格复核: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从认定的第2年起,由企业所在区(管委会)依据本措施认定标准对企业进行复核。
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2.申请企业及合并计算贡献主体营业执照、企业隶属关系、所属行业佐证材料。
3.申请企业及合并计算企业申请认定工业产值或营业收入情况、地方经济贡献等证明材料。
4.企业承诺函。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为原件),逐页加盖公章,送至申请企业所在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