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逊湖人才十条│江夏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申报指南
为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在我区发展,推动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根据《江夏区关于推动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集聚的若干措施》(夏人才〔2024〕1 号),现就江夏区创新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支持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入驻我区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对税源缴纳在我区,且在我区认证的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办公的高层次人才作为第一大股东、且处于初创期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不同比例的场地租赁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 1000㎡。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奖励标准及方式
1.奖励标准:
(1)汤逊湖B类人才作为第一大股东且处于初创期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100%的场地租赁补贴;
(2)汤逊湖C类人才作为第一大股东且处于初创期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80%的场地租赁补贴;
(3)汤逊湖D类人才作为第一大股东且处于初创期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60%的场地租赁补贴;
(4)汤逊湖E类人才作为第一大股东且处于初创期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50%的场地租赁补贴。
申请补贴的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超出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以申报单位成立之日起3年和签订补贴协议之日起3年先到为准)。
2.拨付对象:
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3.拨付方式:创新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原则上采取后补贴方式,于每年项目启动时间凭租金缴纳发票,经核实项目运营情况后,按照约定比例进行报销;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经政府常务会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按照约定比例,将补贴金额直接拨付至所在的江夏区创新创业平台载体运营单位。
三、申请资料
1.《江夏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3.申报单位本年度在江夏区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不够一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
4.申报单位依托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身份证明、工作及职务证明;
5.高层次人才在申报单位依托的股权证明材料,提交作为第一大股东的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租赁场所认证为江夏区创新创业平台载体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及相关发票;7.其他有关创新创业项目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申请人(申报单位)填写《江夏区创新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申请资料,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于通知发布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
2.受理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所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人才在岗情况、企业经营状况、租赁场所等进行真实性核验并盖章后(首次申请场地租赁补贴和更换租赁场所的初审,应增加实地核查环节),由街道统一收集申报表并盖章,提交至区经科局(电子版一并报送或发至受理邮箱)。收到材料后,所在街道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受理复审:区经科局联合区税务局、区人社局等相关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资料和项目进行复审,根据实际情况联合街道对具体项目进行实地考察,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复审工作。
4.上报审定:区经科局根据人才政策兑现流程,将复审结果上报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进行相应会签流程。相应会签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拨付: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江夏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向区财政申请资金,并将资金拨付给所在街道,由街道拨付给申报单位。资金拨付工作在公示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
完成。
五、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需确保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申报单位需为江夏区B、C、D、E类人才作为第一大股东的创新创业项目。
3.申报单位需为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税源缴纳在我区的企业,已享受过我区类似补贴的项目不在补贴范围,同类型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兑现。
4.补贴的房租单价不得偏离市场价。
5.场地租赁补贴的起始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补贴期限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申报单位相关项目须为创新创业3年内的项目(从申报单位成立之日开始算起),超过3年的项目不在补贴范围。
六、补充说明
申报受理时间:根据人才认定进展另行通知,具体申报要求以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