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逊湖人才十条│江夏区人才创业融资扶持
人才创业融资扶持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区财政局在收到申报单位提交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须向区委人才办报备签字后,由区财政局给予拨付。
一、政策条款
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转贷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风险池资金等融资扶持资金总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项目和企业,逐步提高财政资金间接扶持比例。对税源缴纳在我区,且获得银行贷款的高层次人才作为第一大股东、且处于初创期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贷款本金最高3000万元、为期三年的30%—50%贷款贴息补助。其中,汤逊湖B类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按上年最后一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利率的50%给予补贴,汤逊湖C类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按上年最后一期LPR一年期利率的40%给予补贴,汤逊湖D类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按上年最后一期LPR一年期利率的35%给予补贴,汤逊湖E类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按上年最后一期LPR一年期利率的30%给予补贴。
二、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
申请人(申报单位)填写《江夏区高层次人才贷款贴息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由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2.材料初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所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人才和企业的信息、属地、在岗情况等进行真实性核验并盖章后,由申请人自行提交至受理地点(电子版一并报送或发至受理邮箱)。
3.受理审核。
受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补贴标准。
4.公示拨付。
受理部门将审核结果在江夏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申报单位与受理部门联合签订贷款贴息协议,并向区委人才办报备签字后,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三、申请资料
1.《江夏区高层次人才贷款贴息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3.申报单位本年度在江夏区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不够一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
4.申报单位依托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身份证明、工作及职务证明、《江夏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入选江夏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证明材料);
5.高层次人才在申报单位依托的股权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的贷款合同及利息缴纳凭证。
四、相关说明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为第8条规定的江夏区B、C、D、E类人才作为第一大股东的创新创业项目。(2)申报单位需为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税源缴纳在我区的企业,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已享受过我区类似补贴的项目不在补贴范围。
(3)申报单位须为创新创业3年内的项目(从申报单位成立之日开始算起),超过3年的创新创业项目不在补贴范围。
2.奖励标准和方式
(1)奖励标准:汤逊湖B类人才作为第一大股东的创新创业项目按上年最后一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利率的50%给予补贴,汤逊湖C类人才作为第一大股东的创新创业项目按上年最后一期LPR一年期利率的40%给予补贴,汤逊湖D类人才作为第一大股东的创新创业项目按上年最后一期LPR一年期利率的35%给予补贴,汤逊湖E类人才作为第一大股东的创新创业项目按上年最后一期LPR一年期利率的30%给予补贴;申请的贷款本金最高3000万元,超出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以申报单位成立之日起3年和签订补贴协议之日起3年先到为准),B、C、D、E类人才所在企业此项补贴与第8条补贴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2)拨付对象: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
(3)拨付方式:按照先付后贴、按年拨付的原则,每年初按约定的LPR一年期利率比例给予企业贴息资金,申报单位需每年提交贷款利息缴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