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湖北省资助项目 > 武汉市各区资助项目 >

人才十条│江夏区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动产业和人才融合发展,切实做好人才政策兑现工作,让企业和人才享受相关政策。经研究,拟启动落实《江夏区关于推动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集聚的若干措施》(夏人才[2024]1号)“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对汤逊湖A类人才,有过渡性住房需求的,免费提供高端人才公寓。对新引进的汤逊湖B、C、D、E类人才,本人及家庭在我区无自有住房的,支持配租入住我区人才公寓,或给予自行租房补贴。其中,B、C类人才,免3年人才公寓租金,免租金额每月不超过3000元;自行在我区租住的,给予1500元/月/人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不超过相应免租期。D、E类人才,免2年人才公寓租金,免租金额每月不超过2000元;自行在我区租住的,给予1000元/月/人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不超过相应免租期(A、B、C、D、E类人才分类详见附件1)。

二、申请资料

(一)申请配租入住人才公寓
1、《江夏区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表》;

2、《江夏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身的申请人需提供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婚姻状况具结书;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配偶及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由区人社局出具的申请人近2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在有效期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1、《江夏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江夏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身的申请人需提供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婚姻状况具结书;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及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近1年的租金支付凭证、出租方提供的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租房发票;

6、由区人社局出具的申请人近2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填写《江夏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由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2、材料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管委会5个工作日内对人才类别层次、劳动合同签订、人才到岗在岗、房查信息和企业的信息、属地、在岗情况等进行真实性核验并盖章后,由申请人自行提交至区住更局(住房保障中心);

3、审核公示。区住更局联合相关区直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资格核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在江夏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符合获得补贴发放条件人员;

4、补贴拨付。申请获得人才租房补贴资格的申请人,根据审核意见,由用人单位、受理部门与申请人签订《江夏区人才租房补贴协议》,并向区委人才办报备签字后,由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拨付。

四、补贴发放方式

配租入住我区政府类人才公寓(花山学府),在入住时直接抵扣租金;配租入住我区市场类人才公寓(联投星域、龙湖冠寓、经佳公寓、阳光创谷创寓等),采取先缴后补的发放方式;自行租房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发放方式。申请租房补贴资金前,需对入选者的社保/个税及家庭房屋不动产登记等情况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入选者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提交相关材料,补贴资金将在下一季度根据申请人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实际缴交凭证(税务部门开具的租房发票)进行集中拨付,人才租房补贴每季度兑现拨付1次。

五、相关说明

1、申请人需通过江夏区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后方可申请领取人才租房补贴;

2、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起引进我区且在职在岗、依法缴纳社保/个税、家庭在夏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A、B、C、D、E五类人才);

3、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或企业是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且该单位或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4、人才公寓租住时间是根据人才类别有不同的免租期,免租期到期后因特殊原因需继续租住的,需向江夏市民之家人才服务专窗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可办理续租手续,续租时间最长2年,续租期内租金标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超出最长租住期限或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清退;承租人主动提出退租的,应当提前告知区住更局(住房保障中心)和运营机构,以便房源及时周转配租。


江夏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国内其他城市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我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5个层次,分别是:顶尖科技人才、国家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高端人才、区级特色拔尖人才五类,分别用A、B、C、D、E来指代。

A顶尖科技人才:包括1、诺贝尔、图灵、菲尔兹、普利兹克等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获得者;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4、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顶尖科技人才。

B国家领军人才:包括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第二完成人);5、国家科技部门资助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6、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副主任委员、国医大师、中华医学会二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7、教育部人才计划入选者;8、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优秀教师;9、近5年担任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10、近5年担任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知名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11、独角兽公司创始人;12、相应层次得到国家认可的领军人才;13、经我区评选的创新领军团队带头人。

C省级领军人才:包括1、湖北省人才计划入选者;2、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4、湖北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第二完成人);5、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6、湖北省科技部门资助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7、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级中医大师;8、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9、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第一负责人;10、博士后;11、近5年担任过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主板上市公司的核心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负责人;12、经我区评选的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13、从省外引进的相当层次人才,参照以上分类标准,经核查后可列入对应的人才范围。

D市级高端人才:包括1、武汉英才(黄鹤英才)入选者;2、享受武汉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及相当层次人才;3、湖北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省级及以上科技孵化载体负责人;4、湖北“产业教授”、武汉“科技副总”入选者及相当层次人才;5、武汉市科技部门资助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6、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带头人、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7、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教学名师;8、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近5年在国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9、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承担过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的博士;10、武汉市首席技师、技术能手及相应层次人才;11、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第一负责人;12、近5年在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知名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任职的首席金融分析师、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13、近5年在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任职的首席技术官、首席专家、首席工程师;14、从省外或市外引进的相当层次人才,参照以上分类标准,经核查后可列入对应的人才范围。

E区级特色拔尖人才:主要指1、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选的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2、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带头人、市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武汉市优秀青年教师;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近5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5、博士以及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硕士;6、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获得区级以上奖励或承担区级以上项目的技术能手;7、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第一负责人;8、经我区评选的创新创业经纪人。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