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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种子企业育苗资金项目的申报指引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1-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江岸区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岸政〔2024〕11号),现就申报江岸区种子企业育苗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或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类
近两年在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奖的项目和团队;参加“岸创荟”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和团队;获得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团队。
2.初创企业类
(1)成立五年以内的有效期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
(3)拥有有效期内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5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4)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二)申报项目或企业应符合江岸区“531”现代产业体系,优先支持“彼岸计划”中重点发展的产业赛道。
(三)申报企业(项目)工商注册地不在江岸区的,应在资金拨付前将工商注册地址、税务关系迁转至江岸区或在江岸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
(四)申报企业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流程
按照网上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综合评价、择优认定的程序开展。
三、提交材料
(一)创业项目类
1.《江岸区种子企业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团队核心成员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参加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创业赛事、“岸创荟”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完整的赛事报名材料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4.获得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证明材料(认定文件及申报创业扶持项目完整的申报材料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下载,加盖企业公章);
6.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或项目核心团队全体成员签名并按指印)。
(二)初创企业类
1.《江岸区种子企业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
4.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上两个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和附表(封面加盖税务相关部门公章和企业公章);
6.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下载,加盖企业公章);
7.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四、支持标准
每月择优遴选10-15家企业,通过后补助方式给予每家20万元的支持,并为获支持企业提供连续3年跟踪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和项目将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邮件至jaqkjjgxk@163.com。
(二)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企业和项目,根据通知将3份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江岸区经科局高新技术科,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26号320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申报样式编制;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有序;编制材料目录,需列出主要附件材料清单;章节间用彩纸隔开。

附件:

1.江岸区种子企业申请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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