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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瞪羚企业培育项目资金的申报指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1-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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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江岸区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岸政〔2024〕11号),现就江岸区瞪羚企业培育项目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初创期科技企业
(1)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2)拥有较为突出的自有科技成果,并已完成小试样品开发;或者企业核心团队掌握关键技术,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成长期科技企业
(1)设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上一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以上,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3)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创新类项目奖励、补助,或者参与制定过省级及以上标准、行业标准;
(4)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当符合江岸区现代产业体系,优先支持“彼岸计划”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赛道。
(三)申报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江岸区的,应在资金拨付前将工商注册地址、税务关系迁转至江岸区或在江岸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
(四)申报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流程
按照网上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尽职调查、综合评价、择优认定的程序开展。
三、提交资料
(一)初创期科技企业
1.江岸区瞪羚企业培育项目资金申报书(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自有科技成果或核心团队关键技术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下载,加盖企业公章);
5.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二)成长期科技企业
1.江岸区瞪羚企业培育项目资金申报书(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近三年纳税申报主表和附表(封面加盖税务相关部门公章和企业公章);
5.企业近五年获得的市级及以上创新类项目奖励、补助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参与制定省级及以上标准、行业标准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下载,加盖企业公章);
8.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四、支持方式
每季度择优支持5-8个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达到3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实缴资本的50%,以科技项目经费形式投入企业,按照约定条件转化为股权,并根据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
五、有关要求
1.自发布申报通知之日起,申报企业将3份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报送至江岸区经科局数字产业科,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26号303办公室,word、pdf文件发送至邮箱:jaqkjjjjyxk@163.com。
2.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申报样式编制;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有序;编制材料目录,需列出主要附件材料清单;章节间用彩纸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