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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补贴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市监规〔2023〕2号)规定,为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启动2024年度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鼓励申报企业进行专利产品备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补贴;
(二)地理标志注册补贴;
(三)专利转移转化补贴;
(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补贴;
(五)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补贴;
(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
(七)知识产权保险补贴;
(八)基层保护工作站建设补贴;
(九)商业秘密侵权鉴定补贴;
(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补贴。

二、申报主体
武汉地区注册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具体条件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步骤
(一)网络申报项目路径: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市--合作平台--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新用户注册账号待认证通过后登录进入系统,老用户直接登录进入系统(http://zscq.scjgj.wuhan.gov.cn:5019/login);
(二)在线填写事项信息。在“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登录后选择需要申报的类别,在线填写项目信息;
(三)上传附件。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均应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100M以内)上传。另外,还应同时将项目申报表WORD版原始文件上传至系统;
(四)提交项目。点击“提交”,申报完成;
(五)地理标志注册补贴纳入免申即享政策,采取登记制,信息登记路径同上,上传信息登记表。

四、申报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附件请用原件复印装订成册,与网络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二)申报单位如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相应变更通知书。

五、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1日-11月3日。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


2024年度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作用,按照《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武市监规〔2023〕2号),本次组织申报的补贴项目有10项,分别为: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补贴;2.地理标志注册补贴;3.专利转移转化补贴;4.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补贴;5.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补贴;6.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7.知识产权保险补贴;8.基层保护工作站建设补贴;9.商业秘密侵权鉴定补贴;10.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补贴。现制定2024年度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补贴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在申报条件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申报指南中提及的补贴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本发展资金;曾获得发展资金支持的一次性扶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并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所有申报材料,上述盖章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扫描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PDF版和word版)。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补贴
2023年内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贴。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在武汉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2023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地理标志注册补贴
2023年内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新认定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2023年内获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同一产品同时符合前述多种情形的,只资助一次。
(二)登记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武汉市地理标志注册补贴信息登记表》;
3.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专利转移转化补贴
2023年内,企业年度从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医院获得发明专利受让达到3件的给予5万元补贴,每增加1件增加2万元,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2023年内,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向本地企业转让发明专利,年度转让达到10件的给予5万元补贴,每增加1件增加6000元,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专利权权属首次变更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登记时间(以手续合格通知书为准)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3.具有明确第一专利权人的,申报主体为第一权利人;无明确的第一权利人的,申报主体由全部权利人协商确定。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武汉市专利转移转化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5.涉及多个权利人的,需提供由全部权利人协商确定支持对象的证明材料。
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补贴
2023年内新获批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新获批的湖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2023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或湖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单位。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补贴
2023年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或再认证的单位给予2万元补贴。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认证或再认证;
3.同一单位同一项目不得享受市、区两级财政资金重复补贴。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武汉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
2023年内按期还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息的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下限为3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为质押获得银行贷款;
3.质押登记日不得晚于贷款发放日后30日;
4.贷款展期、借新还旧等情形不得享受贴息;
5.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享受市级财政资金重复资助,若获市区两级财政资金资助,资助总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在该项目上的实际支出金额。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武汉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还款凭证、贷款结清证明、利息支付清单复印件;
5.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复印件;
6.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证明(加盖分行或支行公章)。
七、知识产权保险补贴
2023年内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或以分期方式支付了保费的单位,按照其实际投保费用或支付分期保费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金额下限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投保险种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武汉市实施,且由在汉注册的保险公司承保的知识产权保险险种,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险;
3.同一单位同一项目不得享受市级财政资金重复资助,若获市区两级财政资金资助,资助总金额不得超过单位在该项目上的实际支出金额。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武汉市知识产权保险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知识产权保险保单、保险费发票、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八、基层保护工作站建设补贴
对依规设立的市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每年开展综合评价,以两年为周期进行奖补。两年综合评价结果均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补贴,两年结果均为良好或一优一良的给予5万元补贴。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申报单位按照《武汉市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点)建设实施方案》及《武汉市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自主建设并获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同意设立,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满两年以上的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武汉市基层保护工作站项目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九、商业秘密侵权鉴定补贴
2023年内涉及商业秘密侵权行政、刑事、民事案件的“公知性、同一性、侵权损失”鉴定,按照每件案件实际发生鉴定费的50%予以补贴,同一案件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合伙企业;
2.经确认商业秘密被侵害的企业;
3.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商业秘密侵权“公知性、同一性、侵权损失”鉴定(以正式鉴定报告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武汉市商业秘密侵权鉴定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具有司法效力的商业秘密“公知性、同一性、侵权损失”鉴定报告;
5.因商业秘密侵权产生的鉴定支出费用清单和发票;
6.受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部门的受理或立案相关文书。
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补贴
2023年内新获得国家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和试点学校认定的,每校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元补贴。新获得湖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和试点学校认定的,每校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补贴。新获得武汉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认定的,每校给予5万元补贴。同一年度同一学校获不同级别认定的,以最高认定为准,不重复补贴。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登记注册的中小学校;
2.申报主体获得第七批、第八批湖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认定。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补贴项目申报表》;
3.法人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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