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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专家评审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市监规〔2023〕2号)规定,为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启动2024年度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专家评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的项目分为需要评审的7个资助项目和1个择优补贴项目两类。
资助类项目: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项目
(二)专利导航实验区建设项目
(三)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项目
(四)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
(五)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六)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项目
(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
择优补贴类项目:
(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贴项目
二、申报主体
武汉地区注册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具体条件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步骤
(一)网络申报项目路径: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市--合作平台--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新用户注册账号待认证通过后登录进入系统,老用户直接登录进入系统(http://zscq.scjgj.wuhan.gov.cn:5019/login);
(二)在线填写事项信息。在“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登录后选择需要申报的类别,在线填写项目信息;
(三)上传附件。含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表及附件,所有附件扫描以PDF格式上传(100M以内)及WORD版申报书;
(四)提交项目。点击“提交”,申报完成。
四、申报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附件请用原件复印装订成册,与网络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二)每项资助类项目中,每单位限申报一个。所有资助类项目中,每单位立项不超过两项。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视为同一申报单位;
(三)专家评审项目实行事前承诺制,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书对项目预期产生绩效要准确、科学、可行;
(四)申报单位如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相应变更通知书。
五、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1日-11月3日。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六、纸质材料报送
盖章纸质材料1份(含附件),于2024年11月11日前快递或面交至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


2024年度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专家评审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支撑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武市监规〔2023〕2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本次组织申报的专家评审项目有8项,分别为:1.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项目;2.专利导航实验区建设项目;3.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项目;4.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5.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项目;6.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项目;7.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8.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贴项目。其中,第1-7项为资助类项目,第8项为择优补贴类项目。现制定2024年度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专家评审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安排
每项资助类项目中,每单位限申报一个。所有资助类项目中,每单位立项不超过两项。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视为同一申报单位。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项目资金应全部用于相关知识产权项目的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管理,不得列支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基建、偿还债务等与项目无关的费用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开展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年度提交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申报材料须按序号装订成册,并扫描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PDF版和WORD版)。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加盖公章。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应按照《2024年度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项目申报通知》进行网上申报。其中,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项目、专利导航实验区建设项目、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项目等项目须获区级知识产权部门推荐后,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二、各项目申报要求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项目
聚焦我市“光芯屏端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制造和服务、大健康和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和先进基础材料、智能建造、网络安全、航空航天、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氢能等专利密集型产业,通过项目管理的方式,支持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遴选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每家给予50万元资助,项目实施周期3年,年度项目资助总数不超过15个。
1.主要任务
建设期内,申报主体应积极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专项工作机制,强化专利信息收集分析,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深化产学研服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强专利转化运用,开展专利标准协同创新,围绕相关技术领域,形成1个及以上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形成1份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报告和相关技术领域专利导航报告。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高价值专利组合中至少包含30件发明专利申请。2023年PCT申请量小于100件的企业,建设期内,PCT专利申请量相对2023年PCT专利申请量年均增幅不低于15%;2023年PCT申请量大于等于100件的企业,建设期内,PCT专利申请量相对2023年PCT专利申请量年均增幅不低于10%。
申报主体为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高价值专利组合至少包含20件发明专利申请。建设期内,围绕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技术领域,PCT专利申请不少于5件,专利转让、许可不少于5件次。
并同时达成以下目标2项及以上:
(1)获得国家、湖北省专利奖相关奖项1项及以上;
(2)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或中部六省高价值专利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1项及以上;
(3)专利相关技术获得国家、湖北省科技奖励;
(4)新增维持年限超过5年的发明专利3件及以上;
(5)新认定专利密集型产品1件及以上;
(6)专利产品年度销售收入新增1000万元及以上;
(7)专利转让、许可收益新增500万元及以上; 
(8)专利质押融资额新增1000万元及以上;
(9)专利技术纳入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及以上。
2.申报主体
本项目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等单独或者联合申报。鼓励申报单位围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单位须有明确的牵头建设主体。
3.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企业
①经区级知识产权部门推荐;
②申报主体为武汉市内注册3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行业龙头或领军企业,或拥有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或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
③经营及信用状态良好,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既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诉材料和充分书面证据的情形;
④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来源;
⑤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在项目申报技术领域拥有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储备,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行业领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拥有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海外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⑥项目团队中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
⑦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一定的专利转化运用能力。
(2)申报主体为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
①经区级知识产权部门推荐;
②申报主体为在武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高校的项目,或具备与重点建设领域密切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平台,或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的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
③相关技术领域的项目团队负责人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取得较好成果,有一定的专利转化运用能力;
④项目团队学术行为良好,项目团队三年内未出现严重的学术不端或其他失信行为,不存在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既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诉材料和充分书面证据的情形;
⑤项目团队建设期内有稳定科研经费来源,科研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⑥项目团队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申报领域拥有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储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5件,在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的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4.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武汉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202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包含知识产权经费、研发投入经费)或科研经费来源说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需项目团队所属单位盖章确认);
(5)2023年国内外有效专利清单(海外专利需提供缴费证明)、PCT专利申请清单,发表论文清单及证明;
(6)支撑项目申报的其他证明材料(单位资质证明、承担项目证明、项目人员资质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7)企业专利产品备案证明。
(二)专利导航实验区建设项目
鼓励各区(园区)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专利导航体系建设,按照“一区(园区)一产业”的原则,布局建设专利导航实验区,遴选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每家给予30万元资助,项目实施周期2年,已承担过专利导航实验区建设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年度项目资助总数不超过8个。
1.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标准《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3-2020),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开展产业导航,并为不少于5家园区企业开展企业经营类或研发活动类导航。积极探索专利导航园区产业发展新模式,引导产业园区逐步建立以专利信息分析引领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以专利运营合理引导园区产业创新资源配置,以专利运用有效支撑园区产业运行效益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构筑产业园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为园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提供支撑。
2.申报主体
在武汉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为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的建设主体,或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管理机构。
3.申报条件
(1)经区级知识产权部门推荐;
(2)申报主体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扎实,经营及信用状态良好,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申报主体签订有效入驻协议的入驻企业不少于30家,拟开展专利导航的产业领域内企业数量占比超过50%,申报主体按照“一园区一产业”的原则,申报一个产业领域的专利导航实验区建设项目。
4.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武汉市专利导航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书》;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有效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及入驻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备案)的相关证明;
(6)支撑项目申报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工作制度、相关资质和荣誉)。
(三)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项目
在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运用促进服务、维权服务等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遴选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家给予20万元资助,项目实施周期2年,已承担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年度项目资助总数不超过10个。
1.专利代理服务品牌机构
(1)主要任务
培育期内,经营状况持续向上,专利代理业务量有明显增长;代理服务树立质优为先的竞争导向,代理的专利获得市级及以上专利奖或专利大赛奖项;坚决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信用等级保持A等及以上;助力企事业单位加快国际化布局,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代理武汉市PCT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60件,且代理武汉市PCT专利申请数量年均增长率超过15%;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和培养,执业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中级职称人数实现增长,员工获得市级及以上专利实务技能大赛相关荣誉;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开展专利代理援助工作,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培训不少于4场(每场培训对象不少于50人、培训时长不少于3学时)。年度项目资助总数不超过2个。
(2)申报主体
在武汉登记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满3年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
(3)申报条件
①经区级知识产权部门推荐;
②有固定经营场所,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2023年度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达200件以上;
③经营状况良好,拥有10名及以上专职专利代理师或律师;
④信用状态良好,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等级为A等及以上,不存在对非正常专利申请既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诉材料和充分书面证据的情形。
(4)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①承诺书;
②《武汉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申报书》;
③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④2023年度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达200件清单;
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⑥支撑项目申报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信用等级、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证明、近3月相关专职人员社保缴纳费用证明、相关荣誉和案例等)。
2.商标代理服务品牌机构
(1)主要任务
培育期内,经营状况持续向上,商标代理业务量有明显增长;树立质优为先的竞争导向,代理的商标品牌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或入选“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名单;坚决抵制恶意商标申请,信用等级保持A等及以上;推动从商标申请代理向商标品牌策划、培育、管理等多元化服务转变,围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指导、服务本地企事业单位20家以上;代理武汉区域商标品牌并获得注册数量2件及以上,代理武汉市经营主体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并获得注册达3件及以上;开展公益性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培训不少于4场(每场培训对象不少于50人、培训时长不少于3学时)。年度项目资助总数不超过2个。
(2)申报主体
在武汉登记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成立3年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
(3)申报条件
①经区级知识产权部门推荐;
②有固定经营场所,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2023年度代理的商标注册数量达200件以上;
③经营状况良好,有10名及以上从事商标代理等专职工作人员;
④信用状态良好,近三年无行政处罚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4)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①承诺书;
②《武汉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申报书》;
③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④2023年代理的商标授权量达200件清单;
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⑥支撑项目申报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信用等级、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近3月相关专职人员社保缴纳费用证明、相关荣誉和案例等)。
3.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品牌机构
(1)主要任务
培育期内,获得武汉市及以上专利信息检索相关赛事荣誉或撰写的专利导航评议报告被列入武汉市及以上专利导航优秀成果;开展公益性专利信息运用技能培训不少于4场(每场培训对象不少于50人、培训时长不少于3学时);按照国家标准《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3-2020),为5家我市专精特新或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清单通过公开征集企业需求或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免费提供企业经营类或研发活动专利导航,并获得好评。年度项目资助总数不超过2个。
(2)申报主体
在武汉登记,具有专利信息服务经验的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被认定为国家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省级及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申报主体。
(3)申报条件
①经区级知识产权部门推荐;
②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状况良好,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5名及以上从事专利信息服务专职工作人员;
③信用状态良好,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①承诺书;
②《武汉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申报书》;
③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支撑项目申报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近3月专利信息服务专职人员社保缴纳费用证明、相关荣誉和案例等)。
4.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服务品牌机构
(1)主要任务
培育期内,建立完善的专利转化运营机制和管理体系,建立了专利转化线上平台;积极贯彻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 年)》,引导重点产业链企业、产业园区等牵头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并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1个及以上;推动不少于100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推动不少于100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进入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开展专利转化线下供需对接活动不少于5场次,参加人数不少于80人,促成本地企事业单位实施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计500件(次)以上(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年度项目资助总数不超过2个。
(2)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武汉登记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包含专利或技术转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被认定为国家、湖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或平台的申报主体。
(3)申报条件
①经区级知识产权部门推荐;
②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状况良好,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5名及以上从事专利转化运营专职工作人员;
③信用状态良好,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①承诺书;
②《武汉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申报书》;
③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支撑项目申报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近3月专利转化运营专职人员社保缴纳费用证明、开展专利转化对接活动案例)。
5.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品牌机构
(1)主要任务
 培育期内,每年为不少于100家企业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政策指引、状况分析、业务咨询、维权援助、风险防控等服务,至少形成区域类或产业类维权服务工作(调研)报告1份。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维权培训或典型案例交流研讨活动不少于4场(每场活动参与对象不少于40人、时长不少于3学时)。为我市5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公开征求企业需求确定企业名单)免费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并获得好评。年度项目资助总数不超过2个。
(2)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武汉登记且成立3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机构需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需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近三年内服务的维权案例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的申报主体;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代理机构的,须区级知识产权部门推荐;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的,须市司法行政部门推荐;
②有固定经营场所,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拥有5名及以上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和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或拥有10名及以上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③经营及信用状态良好,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①承诺书;
②《武汉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申报书》;
③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④支撑项目申报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知识产权工作制度、近3月专职人员社保缴纳费用证明、开展维权服务案例等)。
(四)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
根据《武汉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经征集产业主管部门需求,围绕量子产业(量子计算、量子通信、量子测量等)、北斗产业(北斗定位、北斗导航、北斗授时、北斗通信等)、人形机器人(减速器、电机、传感器、专用芯片等)、脑机接口(侵入式、非侵入式等)、新能源汽车(固态电池、氢能汽车等)5个产业领域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每个产业领域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1家,每家给予40万元资助,项目实施周期2年。
1.主要任务
组织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紧扣产业分析和专利分析两条主线,将中外专利信息与产业现状、发展趋势、政策环境、市场竞争等信息深度融合,通过研究分析,明确产业发展定位、方向和路径,为促进产业能级提升提供科学依据,推动优化区域产业创新资源配置,加快将专利资源转化为产业资源和竞争资源,增强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
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按照国家标准《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3-2020)分阶段开展:第一阶段(第1—6个月),充分了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决策需求和创新主体的技术需求,确定专利导航分析的边界和需求,开展产业发展方向分析、区域的产业发展定位分析,并分析产业细分领域的上中下游企业专利布局情况,形成相关产业专利导航报告,适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导航成果评价和发布。
第二阶段(第7—18个月)在前期导航成果基础上,开展区域的产业路径导航分析,从强化优势、跟踪赶超、填补空白、规避风险等角度分析专利技术发展路线图,提出区域相关技术发展的突破口和路径。
第三阶段(第19—24个月)评估调整与持续优化,定期更新数据和对专利产业导航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与用户反馈,及时调整专利战略与导航图谱,优化实施路径与措施。
2.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武汉或在武汉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国家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省级及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
3.申报条件
(1)经营及信用状态良好,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具备较强的专利导航工作基础,有相关产业导航案例。
4.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武汉市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子公司需提供股东构成证明材料;
(4)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导航基地、TISC等批复);
(5)支撑项目申报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导开展的专利导航项目清单及项目标号、代表性专利导航案例和取得的成效、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五)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依托在汉高校、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及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培训。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每家给予3万元资助,项目实施周期1年,年度项目资助总数不超过5个。
1.主要任务
围绕《武汉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武政办〔2022〕135号)中的重点任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培训,培养一批懂管理、知保护、擅运营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2024年聚焦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提升、专利转化运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商标和地理标志创造运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等主题,累计完成培训时长不少于12学时(培训对象不少于50人)的现场培训(单场培训时长不少于3学时),实现预定的人才培养目标。
2.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址在武汉的高校、知识产权行业协会或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3.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备组织开展现场培训的基础条件和经验;
(2)培训主题应为武汉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相关内容。
4.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武汉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申报书》;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批文等);
(5)支撑项目申报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已完成培训项目清单和成效、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六)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项目
依托高校院所、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我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及发展研究。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每家给予5万元资助,项目实施周期1年,年度项目资助总数不超过5个。
1.研究方向
(1)全国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及武汉定位研究
研究全国副省级城市在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的理念思路、工作模式、有效举措、关键指标等发展态势,并对武汉如何保持与提升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序列中知识产权工作的优势提出战略性和对策性建议。
(2)武汉市知识产权(专利、商标)代理服务业发展状况研究
全面调研武汉市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的发展态势,包括专利与商标代理业务的规模、业务模式、市场竞争格局及发展趋势等。聚焦行业从业人员的结构特点,包括其数量、专业背景、年龄分布、技能水平及职业路径等,评估当前行业的人才储备与需求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针对性的策略建议,以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3)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
探索研究数据分级分类标准,采取安全措施对敏感数据进行保护;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用规则,在公共利益数据集合的运用过程中保护公众使用权;探索数据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保护数据处理者通过合法途径对数据进行商业化利用。
(4)“快调+速裁”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武汉实践研究
全面调研武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现状,包括调解组织性质、规模、开展调解工作情况等。探索诉调对接机制连线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机关、律师等各方力量构建知识产权多元化解体系,提出完善武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的政策建议。
(5)武汉市打造区域商标品牌路径研究
聚焦武汉市商标品牌建设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探究武汉市区域商标品牌发展路径,研究完善区域品牌相关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针对武汉市各区、各行业商标品牌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分析,构建武汉市区域商标品牌价值评价体系,促进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企业和区域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为全市市场主体发展区域商标品牌指明方向。
2.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武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
3.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需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领导项目研究团队开展研究工作的相应能力;
(2)项目研究方案应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提出初步的对策与措施。申报项目和研究报告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应以最新数据为主,并保证真实、权威。
4.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武汉市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项目申报书》;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的职称证书、与本课题相关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
(5)支撑项目申报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
依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风险防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等法律服务和技术支持,组织海外知识产权公益培训,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等服务,给予每家20万元的资助,项目实施周期2年。年度项目资助总数不超过2个。
1.主要任务
(1)开展重点产业出口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研。深入我市重点产业出口型企业和有关行政机关调研,摸清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结合我市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特点,了解该产业不同规模、不同业态模式出口型企业在应对海内外知识产权诉讼、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及维权时所面临的真实困境和服务需求。
统计重点产业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情况,并与同类城市比对分析,系统梳理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结合产业具体情况,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每年撰写《重点产业出口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及建议调研报告》1份(字数不少于3万字)。
(2)每年召开专题研讨会1场,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实务部门管理人员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等(不少于10人)针对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进行深度探讨与应对指导研究。
(3)聚焦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及纠纷应对指导,面向重点产业出口型企业,每年组织开展公益线下培训活动不少于4场(每场培训对象不少于50人、培训时长不少于3学时)。
(4)完善自身建设;常态化监测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领域的海外知识产权案件,案件信息及时上报我市相关部门;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风险防控咨询、动态信息发布和法律服务等。
2.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武汉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成立满2年,且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满1年。
3.申报条件
(1)熟悉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及海外知识产权情况,具有丰富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家以及海外服务机构资源,具有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库和案例库建设经验,具有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导工作基础;
(2)组建不少于10人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人员具有相关领域中级或以上职称、熟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或具备知识产权实证研究成果和经验者优先。团队人员应包含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
(3)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武汉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申报书》;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律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知识产权保护专家、海外服务机构资源、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库和案例库建设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5)近1—2年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监测、导航布局、风险预警、侵权纠纷法律咨询与援助、宣传培训等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情况文字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6)近1—2年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的典型案例文字说明(包含相关案例的背景、专业服务内容、服务结果、社会意义及影响等的描述)及相关佐证材料;
(7)组建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包含团队人员参与项目合同或协议、人员职称、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经验或知识产权实证研究成果、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实践等);
(8)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实施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主体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实施资质、所获业绩和荣誉等)。
(八)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贴项目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贴项目共分3个子项,一个申报主体在申报年度内只能申报其中一个项目,且每个项目只对应一个案件;申报主体为维权项目涉及权利的单一权利人,权利人涉及2个及以上的应自行协商解决,未协商解决的不得申请;本年度已获资助过的维权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1.“965”现代产业发明专利维权补贴项目
对我市“965”现代产业发明专利国内维权项目,维权胜诉后,经评定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年度补贴项目不超过5个。
(1)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武汉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申报条件
①维权项目涉案专利属于武汉市“965”现代产业发明专利;
②申报发明专利国内维权项目的,应为2023年度在专利侵权纠纷民事诉讼中最终胜诉的原告。维权项目涉及案件的胜诉裁判文书(判决书或裁定书)的生效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③经营及信用状态良好,不存在经营异常或者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近三年无行政处罚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①承诺书;
②《武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贴项目申报书》;
③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主体运行及知识产权制度、机制等工作情况;
⑤申报项目涉及专利的有效证明文件(专利证书及缴纳年费的收据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⑥案件基本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的类别、涉案金额、清晰完整的维权过程、案件办理周期及详细进展、结果及具有的重要社会意义和影响等;
⑦民事纠纷案件判决后作出的维权成本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维权成本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公证费等,且应扣除涉案权利购买的相关侵权保险理赔费用);
⑧民事案件裁判文书(判决书或裁定书)及生效证明或执行文书。
⑨具有的重要社会意义和影响情况等分析报告。
2.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国内维权补贴项目
对地理标志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国内维权项目,维权胜诉后,经评定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年度补贴项目不超过3个。
(1)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武汉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申报条件
①申报维权项目涉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主体应为证明商标权利人或被许可的使用单位。申报维权项目涉及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申报主体应为集体商标权利人或被许可的使用单位;
②申报驰名商标国内维权项目的,申报主体的注册商标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且申报主体应为2023年度在侵权纠纷民事诉讼中最终胜诉的原告。维权项目涉及案件的胜诉裁判文书(判决书或裁定书)的生效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③申报地理标志国内维权项目的,申报主体的地理标志商标应已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且申报主体应为2023年度在侵权纠纷民事诉讼中最终胜诉的原告。维权项目涉及案件胜诉裁判文书(判决书或裁定书)的生效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④经营及信用状态良好,不存在经营异常或者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近三年无行政处罚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①承诺书;
②《武汉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贴项目申报书》;
③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主体运行及知识产权制度、机制等工作情况;
⑤申报项目涉及商标的有效证明文件(商标注册证及续展证明或商标注册簿)的复印件;
⑥案件基本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的类别、涉案金额、清晰完整的维权过程、案件办理周期及详细进展、结果;
⑦民事案件判决后作出的维权成本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维权成本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公证费等,且应扣除涉案权利购买的相关侵权保险理赔费用);
⑧民事案件裁判文书(判决书或裁定书)及生效证明或执行文书。
⑨具有的重要社会意义和影响情况等分析报告。
3.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保护补贴项目
对海外专利、商标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项目(不含“337”调查案件),维权胜诉后,经评定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补贴。年度补贴项目不超过2个。
(1)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武汉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申报条件
①维权项目涉及案件的发生地、审理地或执行地在海外;
②申报专利海外维权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2023年度在专利海外侵权纠纷民事诉讼中,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胜诉的原告。维权项目涉及案件胜诉裁判文书的生效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③申报商标海外维权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2023年度在商标海外侵权纠纷民事诉讼中,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胜诉的原告。维权项目涉及案件胜诉裁判文书的生效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④经营及信用状态良好,不存在经营异常或者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近三年无行政处罚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申报主体应提交以下材料。其中,非中文材料应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国外形成或取得的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①承诺书;
②《武汉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补贴项目申报书》;
③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主体运行及知识产权制度、机制等工作情况;
⑤维权项目涉及的权利证书及有效证明;
⑥案件基本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的类别、涉案金额、清晰完整的维权过程、案件办理周期及详细进展、结果及具有的重要社会意义和影响等;
⑦判决作出后的维权成本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维权成本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公证费等,且应扣除涉案权利购买的相关侵权保险理赔费用);
⑧海外维权案件胜诉裁判文书。
⑨具有的重要社会意义和影响情况等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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