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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现代渔业扶持计划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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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向
现代渔业海洋生物产业项目: 事前资助项目,主要扶持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及海洋生物育种、海洋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推广、海洋生物技术领域的推广应用项目。
支持数量、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现代渔业海洋生物产业项目:事前资助方式,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资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
(二)资助方式:
现代渔业海洋生物产业项目: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申报条件
现代渔业海洋生物产业项目:
1.申报主体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由申请单位自主经营,单个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
3.拥有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项目用地,固定的生产场所;
4.项目处于技术示范推广阶段,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或新技术,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
5.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6.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资助:
1.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资助的项目;
2.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3.规定时间内,深圳信用网上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记录;
4.三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5.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6.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7.申报单位截至申报之日2年内有资金、土地使用和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8.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9.申报单位违反《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10.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11.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12.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13.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14.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15.由市农业和渔业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申请材料
现代渔业海洋生物产业项目:
1. 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7.《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8.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
9.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
10.拟使用政府资助资金采购设备的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报价单;
11.项目团队负责人和核心骨干人员的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3人以上证书原件);
12.新品种产业化推广项目申报时需附品种审定证书或品种权授权使用协议复印件,若为转基因品种,需另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关审批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3.中国种业骨干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验室、工程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有关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获得认证的单位提供);
14.申请单位可以提交以下辅助材料:有关政府文件、前期调研报告、鉴定报告、审计报告、专家咨询意见、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用户证明材料以及本单位相关研究成果资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