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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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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发挥骨干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对商贸企业零售额(零售额)的增长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和要求
(一)对2019年度零售额同比2018年增长超过1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对2019年度营业额同比2018年增长超过1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超出部分按比例折算,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二)零售额(营业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12月月报填报的数据为准。
(三)批发企业奖励范围仅限于零售额增长部分,批发额增长部分不予奖励。
(四)申报单位2019、2020年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或“住宿和餐饮业”。
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向各级统计部门和商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三)申请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市商务局”——“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数据——下载表格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盖章上传)。
(三)为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采取纯线上申报方式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