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
(二)在深圳市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地方、行业及团体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五)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申请表。
(二)证明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工作质量保障体系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文件;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等证明材料。
2.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名单、学历、业绩、社保保险缴纳证明等信息资料,以及相应的职称、毕业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近五年从事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地方、行业及团体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的服务业绩和典型案例材料。
三、工作程序
绿色制造第三方机构工作采取“定期申报、集中评审、定期评价”的方式开展:
(一)单位申报。每年视情况开展1-2批申报工作。本次申报,集中递交材料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已评为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机构直接成为深圳市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服务机构,无需申报。
(二)组织审核。绿色制造第三方机构审核将采取书面评审结合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2020年集中评审工作计划于7月开展。
(三)组织评价。重点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机构服务业绩、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复核工作情况、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情况、深圳市绿色制造联盟工作参与情况等,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评价优秀的绿色制造第三方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全市工业节能工作委托服务机构。
四、申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