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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第二批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2〕104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阶段性稳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3〕38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7号),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在申报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附件:/uploads/allimg/240305/1-24030510442M42.zip

1.2024年第二批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2.企业申报端操作指引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4日


2024年第二批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接入项目。(本次申报只针对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互联网企业,不包含基础电信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2〕104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7号)。
三、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接入项目,是指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组织实施的通过网络迁改方式接入国家(深圳·前海)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推动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客户端接入和流量汇聚的项目。
资助标准如下:
对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互联网企业,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的3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分级资助。其中累计开通端口带宽<10Gbps,最高资助15万元;10Gbps≤累计开通端口带宽<100Gbps,最高资助40万元;累计开通端口带宽≥100Gbps,最高资助80万元。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前款所称相关费用的范围为互联网企业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产生的费用,包括租赁传输线路、端口服务、互联网带宽等费用。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经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注明原因。
(四)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且自调通之日起单个自然年度内月均峰值流量达到端口容量的10%以上。 
五、项目的申报材料
(一)项目扶持计划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三)项目实施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下载)。
(四)项目实施报告;
(五)由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商提供的租赁传输线路、端口服务、互联网带宽等费用清单;其中传输线路服务商需为基础电信企业或具有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资质的供应商;互联网带宽服务商需为基础电信企业;
(六)经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核定的月均峰值流量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选择“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接入项目”事项办理申请。
七、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3月5日至3月29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3月5日至4月12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八、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核准流程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形式审查--专项核查--专项审计--制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十、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自受理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其中专项核查60个工作日,专项审计60个工作日)。  
十一、核准结果及有效期限
核准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核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