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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保险项目保费资助
发布时间:2020-05-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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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
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二)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三)企业申请资助的保险为《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和《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发〔2008〕190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险种;
(四)投保日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且保险完结日在2018年4月3日以前。
申请资助的科技保险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且不得再申请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家企业资助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保费支出的50%。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不必提供);
(六)申请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
(七)支付科技保险费的原始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