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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扶持计划申报
发布时间:2020-05-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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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电子信息材料,重点支持先进显示、光电探测材料等领域。
围绕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重点支持功能高分子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等领域。
围绕前沿材料,重点支持石墨烯、3D打印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超材料、高性能增强纤维、纳米材料和超导材料等领域。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其中,企业近三年新材料产业年平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或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2.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工程实验室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3.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产学研合作。
4.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资金(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7.为提高我市创新载体开放共享能力,待项目批复后,对于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设施,需在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www.scpsp.com)进行登记,未来统一在平台内实现在线预约、支付、售后等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并将共享服务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