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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产业化中试环节扶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0-05-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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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支持领域
石墨烯:重点支持石墨烯大规模、高质量制备技术、石墨烯基能量存储与转换应用材料、石墨烯基电子信息材料与器件、石墨烯先进功能材料等领域的产业化中试。
微纳米材料与器件:重点支持微纳米材料制备、微纳米材料与结构表征技术与检测设备、微纳米材料与器件、纳米药物与医学诊疗、能源与环境纳米材料制备及应用等领域的产业化中试。
新型功能材料:重点支持高性能膜材料、环保水性涂料、耐高温涂料、稀土功能材料、功能陶瓷材料、高强度金属粉末、高性能复合材料等领域的产业化中试。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石墨烯、微纳米材料与器件、新型功能材料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项目已完成前期基础研究工作,取得相关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自主技术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处于中试阶段或即将产业化阶段。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中试的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6.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7.优先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等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实施产业化中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