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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深圳虚拟大学园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1-05-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做好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七次代表大会精神,按照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2019﹞129号)和《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百城百园”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24号)要求,深圳市科技创新委组织开展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转载如下:
支持内容:本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定向支持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园区范围以深府函[2002]15号文规定的区域为准)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
资助方式:事前资助,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0万元。
报送时间:于5月17日前,将项目申请书连同单位推荐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指定地点,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申报内容
申报对象: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每个研究院申请不超过十项。
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两年。
重点资助领域:新一代信息通信、新材料、智能装备、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集群;人工智能、6G、量子科技、深海深空、无人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等前沿领域。
经费使用:经费使用试点“包干制”。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但须遵守《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的资金支出相关规定。
注意事项
1.限项申请规定
(1)项目申请人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2)获得2020年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2.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申请书立项依据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申请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
4.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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