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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布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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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内容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予以奖励补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2019年或2020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补助;对2019年或2020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补助。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四、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深圳市2019年或2020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名单附后);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五、申请材料
(一)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书原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2019年或2020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科研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
六、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5月12日-2021年6月12日(截止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