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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填报企业创新积分制相关数据(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企业创新积分制和2024年科技创新再贷款相关工作部署,我局正在梳理汇总全市科技型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的相关数据。
请各科技型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于6月26日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企业统计—创新积分制数据填报”模块填报相关数据,点击“保存”即可。我局汇总后将于6月底按程序报送科技部。
一、上一批次(详见《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填报企业创新积分制相关数据的通知》)已完整、准确填报相关数据的,科技部预计将于6月下旬反馈满足科技创新再贷款相关条件的企业名单,届时我局将及时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企业。上一批次未完整、准确填报相关数据的,本批次请认真、如实填报(例如:有关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二、对满足科技创新再贷款相关条件的企业,科技部将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提供低利率授信(预计时间为8月中旬,我局将及时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企业)。据了解,相关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营年限10年以内(含)、企业规模类型为中型/小型/微型、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筛选首贷户(企业贷款余额为零且前三年无贷款记录)、存续状态无异常等。
三、对填报数据的其他企业(未被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科技部将根据国家战略方向和工作部署,持续调动更多金融资源、政策资源以及社会资源向优秀企业倾斜,推荐提供科技创新类贷款、政策性贷款等支持;我局也将依托“创新积分制”筛选形成相关备选企业名单,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
特此通知。
补充说明:
1.科技创新再贷款: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科技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5000亿元,其中科技创新再贷款额度1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台账进行审核,对于在备选企业名单内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2.创新积分制:创新积分制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为目标,探索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新型政策工具,主动识别和精准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科技型企业,具有数据驱动、定量评价、适用性广等特点。评价指标+企业数据+量化模型=企业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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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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