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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度基础研究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面上项目支持科学研究技术人员在深圳市科技计划资助范围内,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深圳未来产业发展,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024年度面上项目进一步精简申请书,实行中英双语填报,落实经费管理包干制,优化填报方式,提高申报效率。
一、资助方向
不限项目申报学科领域。申请人在填报项目申请书时,按照学科分类选择适合学科进行申请。
二、资助数量、强度、方式和期限
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当年度总额控制。面上项目属事前资助项目。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30万元,并且不超过项目申请额度。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三年,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牵头申请单位)。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负责人一名,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经历,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或在读博士。在读博士申请的,可以不受项目负责人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的限制,须导师同意(明确申请人攻读博士起止日期,未将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用于申请本项目),申请单位应对在读博士面上项目的研究周期与学习学术周期做好安排及衔接,保障面上项目按期验收;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硕士学位的人员,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合作单位及研究人员。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为5人。合作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合作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量限1家;合作单位的研究人员数量不得多于申请单位的人员数量。
2.在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加盖合作单位公章(港澳高校可由校长或授权代表签字代替,港澳公营科研机构可由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代替),最迟在签订立项合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承担的主要任务、资金投入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重要内容,其中,知识产权归属应当包含在深单位。申请单位应当承担项目的大部分研发任务,并且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当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
(四)企业单位。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是企业的,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承诺自筹经费金额不低于企业获得的本项目市财政资金资助金额。
四、限项要求    
(一)非企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即2024年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合计只能申报1项。项目组成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二)企业当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即2024年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合计只能申报1项。企业申报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三)申请的基础研究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省和市项目重复。
五、科研诚信、伦理、安全要求
申请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等限制;项目申请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项目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申请单位、合作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审查批准文件。
六、填报注意事项
(一)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二)项目申报材料中阐述的研究内容、项目计划目标,以及预设的各项学术指标、技术指标、人才培养指标等应当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将作为项目立项、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三)经费实行包干制。申请单位不再编制明细费科目预算,依据负面清单制订管理制度,负责日常管理。
(四)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人发起的、应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备案的研究项目,需在项目立项后及时登记备案。
七、受理期限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12日(截至18:00)。
八、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填报。受理期限内,申请人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全部内容填写、上传完毕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九、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和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上年度审计报告(非事业单位提供)。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可选项)。
(三)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和廉洁告知书原件。
(四)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或申请人硕士学位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函。
(五)申请人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六)申请人近一年内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在读博士无需提供)。在深圳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入职时间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境外或在深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高等院校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由人事部门提供统一、可充分证明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相关材料。
(七)申请单位提供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无需提供)。
(八)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可选项)。
(九)有企业参与的,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可选项)。
(十)伦理审查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仅涉及实验动物、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以及其他涉及伦理的相关项目需提供)(可选项)。
 

2024年度基础研究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形式审查要点    

序号

审查要点

1

申请单位具备以下条件:

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2

申请人(项目负责人)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或在读博士。在读博士申请的,可以不受项目负责人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的限制,须导师同意(明确申请人攻读博士起止日期,未将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用于申请本项目),申请单位应对在读博士面上项目的研究周期与学习学术周期做好安排及衔接,保障面上项目按期验收;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硕士学位的人员,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

有合作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为5人。合作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合作单位数量限1家;合作单位的研究人员数量不得多于申请单位的人员数量。

2.在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加盖合作单位公章(港澳高校可由校长或授权代表签字代替,港澳公营科研机构可由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代替),最迟在签订立项合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承担的主要任务、资金投入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重要内容,其中,知识产权归属应当包含在深单位。申请单位应当承担项目的大部分研发任务,并且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当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

4        

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是企业的,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承诺自筹经费金额不低于企业获得的本项目市财政资金资助金额。

5

科研诚信要求:申请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等限制。申请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验收不通过名单。申请单位、合作单位不存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6

科研伦理及科技安全要求:项目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申请单位、合作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审查批准文件。

7

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8

限项要求:2024年度基础研究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实行限项申报管理。要求如下:

1.非企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即2024年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合计只能申报1项。项目组成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2.企业当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即2024年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合计只能申报1项。企业申报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3.申请的基础研究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省市级项目重复。

9

申请材料:申请项目所需的附件材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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