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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7-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科技服务业)是科技创新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创新各环节有效联动,推动技术进步、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产业。为激发深圳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科技服务业迈向专业化、规模化,助力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部署,加快推动科技服务业补短板、上规模。以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行业科技创新为锚点,推动科技服务能力加速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为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深圳科技服务资源潜力充分释放,形成特色鲜明、支撑有力、创新驱动的科技服务体系,科技服务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位居国际前列。培育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服务机构和知名品牌,涌现一批新兴科技服务业态,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全年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突破3000亿元,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数量达2000家,成为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环节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引擎。
三、重点工作  
(一)壮大市场主体规模  
1.凝聚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行业影响力大的央企、外资企业和外资研发中心等科技服务业头部企业。对首次纳入本市科技服务业企业库的独立法人机构,当年度或次年度营业收入超上一年度且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奖励。
[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按职责分工落实]
2.激励高成长企业提质增效。支持在相关领域实力较强、创新优势突出、对产业链具有资源统筹和配置能力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成为龙头企业。对当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较大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补贴奖励。
(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各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动中小企业达规纳统。对接近规模以上并有潜力达产升级为规模以上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强企业入库培育、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营业收入超上一年度的本市科技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金额奖励。    
(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各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4.支持引进孵化新企业。加大行业“双招双引”力度,鼓励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类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深圳设立子公司,鼓励企业将技术研发部门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究院,按有关规定在产业空间、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
(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各相关单位、各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优化行业整体结构  
5.扩大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规模。构建全领域研发设计服务体系,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构建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应用示范到成果转化全过程的科技创新体系。将深圳的产业创新能力与优质企业的研发和试验资源更好结合,推动更多符合深圳产业特点的优质企业研发和试验类项目、机构、子公司落地。按照有关规定,鼓励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在保证自身使用需求情况下,充分发挥科技设施的共享属性,将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研发机构实现市场化、企业化经营,纳统至科技服务业。
(市科技创新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各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6.做强专业技术服务业。动员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积极申请,争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更多的国家级或省级质检中心(质检站)布局在深圳。积极引进一批全国全球头部设计机构,争创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更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具有全国全球影响力的设计品牌。培育引进更多全国知名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积极发展现代工程管理模式,支持设计企业牵头实施工程总承包,全面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吸引更多国家级海洋科研机构落户,加快建设现代海洋产业试验场。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各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7.推动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专业化发展,鼓励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扩展高附加值服务业务。推动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科技情报信息等科技咨询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打造一批专业化高端化的科技智库。支持行业头部企业建设运营垂直领域创业空间,推动创业空间运营模式向“增值服务+天使投资”转型,支持创业空间联合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孵化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孵化运营主体给予相应补贴。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推动国际研发成果的联合孵化和产业化。
(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各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8.建设科技服务业高水平平台载体。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等平台载体。加强科技服务业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加大检验检测、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工业数据等行业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力度。支持制造业体量大、分布集中的区建设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争取更多国家级平台落户。充分发挥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联结资本市场、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平台作用,全力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服务创新高地。
(市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各区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9.推动重点产业集聚发展。围绕光储直柔、零碳建筑、数字孪生、人工智能、数字能源、超充之城等重点领域,加快推动龙华中部国际工程设计总部经济集聚区、深圳建筑产业生态智谷、南山西丽高铁新城新一代信息技术总部经济集聚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未来产业总部经济集聚区、高新区坪山园区服务业总部经济集聚区等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深汕特别合作区在市区建立研发和高端服务业与生产基地协同的“反向飞地”。加快引进重点产业领域空白的检验检测机构,打造一批特色检验检测服务园区。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中度高的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聚集发展示范区。
(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龙华区政府、龙岗区政府牵头;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各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10.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奖励政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各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1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科技服务相关奖项。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创新与研发设计活动,积极申报各类奖项。
(市科技创新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12.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服务供给能力,对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机构或项目落户深圳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扶持。对于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深圳的,给予相应政策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13.支持培育引进科技服务创新人才。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通过“双招双引”以及各类产学研活动,引进组建行业顶尖人才、企业人才、创业人才、青年人才等人才队伍。对本市科技服务业企业,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西方发达国家国立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设立院士工作站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费资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创新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各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强公共资源供给  
14.给予财政资金保障。本方案第1至3条所述支持经费由市科技研发资金统筹列支,由各区审核、批复、下达;其他补贴奖励条款由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列支。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奖励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操作环节,建立定期抽查复核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奖补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相关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实施。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对科技服务业的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行业科技投入体系。
(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各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15.优化税务服务支持。鼓励科技服务业机构及企业落户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服务业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认定登记的合同,按规定享受相应增加值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委托或合作开发先进技术的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深圳市税务局、前海管理局、河套发展署、市科技创新局、各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16.提升金融支持效能。支持科技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申请列入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库,给予贷款利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和担保费用资助。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科技服务业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科技服务业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应用、推广各环节以及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保险服务。    
(市委金融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加大优质产业用房供给。通过配套建设、提高容积率、整治提升、回购、合作开发等方式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保障科技服务业企业科技创新类产业、科研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用房需求,鼓励各区对科技服务业企业在场地租金方面予以补贴。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18.提升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本市新建或扩建的各类产业园区,根据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就地配建或就近集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人才公寓或宿舍,并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以租赁形式为园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提供住房保障。
(市住房和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加强市直各部门间横向协调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构建“信息联通、力量联合、问题联处、企业联管”的工作机制,纵向加大市、区业务交流联系,形成强大合力对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服务,长效跟踪企业发展情况,定期摸排企业运行状态,及时跟进企业数据统计,帮助企业解难纾困,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政策支持环境  
强化金融、产业、土地等配套政策支持,营造有利于科技服务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科技服务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本方案有关政策支持总额受年度经费预算总量控制,超出年度经费预算的,奖励或资助标准统一按比例核减。
(三)鼓励探索推广经验  
鼓励改革探索,在科技服务业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有益探索。针对细分行业领域,加强科技服务业统计监测培训,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大行业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发挥行业协会、智库作用,做好示范案例总结,复制推广典型经验,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附则  
市科技创新局负责统筹协调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牵头制定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政策,负责本方案“三、重点工作”中第一至三条所述奖励奖补政策经费预算分配。各区负责本方案“三、重点工作”中第一至三条所述奖励奖补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指南发布、宣传发动、预算申报、受理审核、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工作。
本方案自2024年XX月XX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广东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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