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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深圳国家大学科技园项目
发布时间:2025-04-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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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方向,对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驻园机构,以及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开展的基础研究、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等(以下简称实验室项目),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科技创新创业机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活动(以下简称转移转化项目)等项目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三)《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创规〔2024〕4号)。
(五)《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2〕1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支持强度具体如下:
(一)实验室项目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2024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资助,立项项目不超过30个,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转移转化项目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2024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资助,立项项目不超过20个,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2.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和其他成员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项目组成员未被列入验收不通过名单;
5.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6.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
7.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二)专项条件
实验室项目
1.申请单位应当是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驻园机构、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
2.结合本市可持续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申请单位已建有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领域的实验室;
3.申请单位2024年度投入实验室的建设资金不少于50万元(资金范围应扣除各级财政资金,申请单位提供应税服务所产生的收入资金不在此限);
4.同一单位限申报5个实验室。
转移转化项目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等运营单位;
2.申请单位已实质性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等活动;
3.申请单位2024年度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等总活动经费不少于10万元(资金范围应扣除各级财政资金,申请单位提供应税服务所产生的收入资金不在此限);
4.同一单位限申报5个活动。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证书复印件;
2.2024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能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4.知识产权合规性申明原件、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和廉洁告知书原件;
5.须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伦理审查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
(二)专项材料
实验室项目
1.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资助计划实验室项目申请书原件;
2.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质材料复印件(新型研发机构提供);
3.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2024年度在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领域实验室的支出相关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提供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提供申报费用明细表(包含记账凭证日期及编号、摘要、金额、发票号等内容);
5.可选择提供2024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的基础研究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相关材料),单价1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转移转化项目
1.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资助计划转移转化项目申请书原件;
2.市级以上(含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4年度活动总结报告原件(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出席会议的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同时附上活动方案、活动议程、签到表、活动照片等);
4.2024年度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提供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提供申报费用明细表(包含记账凭证日期及编号、摘要、金额、发票号等内容);
5.可选择提供其他促进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等活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及表格,由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在线填报或下载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27日18:00;
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在受理时间内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项目获得下达资助后,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须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填报)——电子材料初审——项目评审——现场核查(不含转移转化项目)——委托审计——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定——计划下达——书面材料提交——经费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