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政策指引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申报事项
事项名称 |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 |
受理条件 |
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达到相应层级水平,且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者,可经单位提出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 (一)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专业人才; (二)遵纪守法;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 1.获得以下称号之一者: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5)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6)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7)茅盾文学奖; (8)鲁迅文学奖; (9)吴阶平医学奖; (10)国医大师; (1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12)长江学者成就奖;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6)“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7)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9)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5.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6.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7.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8.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2份(网上申报系统打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与认定标准有关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证明、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详见认定材料说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3.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辅助材料。 |
办理程序 |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输入信息,提交并打印《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加具推荐意见、盖章; 3.主管部门审核;将《申请核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5.发证书; 6.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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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级领军人才部分认定材料说明
认定标准 |
证明材料形式 |
证明材料名称 |
发证或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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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以下称号之一者 |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
任命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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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 |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
任命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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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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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
证书 |
《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证书》 |
原国家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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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证书 |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证书》 |
原国家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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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
证书 |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证书》 |
原国家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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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
证书 |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证书》 |
原国家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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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
证书 |
《荣誉证书》 |
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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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文学奖 |
获奖证书、奖章、奖状 |
《茅盾文学奖获奖证书》、《茅盾文学奖奖章》、《茅盾文学奖奖状》 |
中国作家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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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文学奖 |
奖牌 |
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全国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 |
中国作家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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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阶平医学奖 |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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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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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医大师 |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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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
聘书 |
《特聘教授证书》及长江学者工作合同 |
教育部、 香港李嘉诚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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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者成就奖 |
证书 |
《长江学者成就奖》 |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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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
证书 |
《国家自然科学奖证书》 |
国务院 |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
证书 |
《国家技术发明奖证书》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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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
证书 |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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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
证书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证书》 |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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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
荣誉证书、奖杯相片 |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证书》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全国青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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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
奖牌、奖杯、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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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委、中国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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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
证书、奖状 |
《中国专利金奖》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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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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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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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
证书 |
《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奖证书》 |
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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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和项目验收通知书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科技部出具的验收通知书 |
科学技术部 |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 |
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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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 |
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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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 |
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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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
批文和任命书 |
国家科技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的批文以及任命书 |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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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 |
承担单位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签订的合同文本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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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
证书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证书》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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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项目批准通知书、项目主持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出具的结题通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5 |
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项目批准通知书、项目主持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出具的结题通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6 |
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
1、发表论文的当期期刊论文页复印件;2、图书馆检索报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指排名第1者,不含并列或同等贡献者) |
期刊 |
Nature杂志社 Science杂志社 |
7 |
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
获奖证书和聘书、培养关系证明 |
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组委颁发的获奖证书,以及主管部门或训练单位的聘书 |
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组委会、 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主管部门、训练单位 |
8 |
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
奖章、证书、奖杯照片 |
中华技能大奖奖章、证书、奖杯(提供照片)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三)国家级领军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住房优惠政策
(1)免租住房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面积标准为不超过150平方米。
(2)租房补贴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4800元/月。
(3)购房补贴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
2.配偶就业促进政策
(1)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偶就业主要有哪些解决方式?
答:属市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其个人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市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就业。属其他单位工作的,可按照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规定聘用,或根据其个人就业意愿协调推荐到企业就业。
按上述方式无法解决就业问题的,其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可享受市、区公共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扶持政策宣讲、减免技能培训费、免费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服务。
(3)国家级领军人才申请配偶就业协助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申请人就业情况为申请人提供就业协助。
3.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问题按人才层次不同,通过不同方式给予解决。国家级领军人才 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转学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就读,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给予妥善安排。
高层次专业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免交书杂费、课本费和借读费;高中阶段免交借读费。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学校需要择校的,免交择校费。
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因享受前款规定待遇所免费用由政府财政单列解决。
4.学术研修津贴政策
(1)国家级领军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须符合什么条件?津贴标准如何?
答: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带薪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由市政府给予奖励津贴。
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是指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获邀参加的、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由国家级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以下简称国家级学术会议)。
参加国际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2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1万元。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1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0.5万元。
(2)国家级领军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申请程序为:高层次专业人才结束学术研修活动后3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包括: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正反面打印附条形码的申请表);
2.学术活动邀请函(或出席活动的官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学术研修活动总结报告;
4.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验原件),因公出国(境)的,还需提供《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验原件)。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内的,需提供往返交通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应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认材料真实且符合规定之日起,在本单位公示栏及外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所在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受理材料需咨询相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研修津贴奖励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拨付津贴;对审核不符合研修津贴奖励条件的,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3)国家级领军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的次数有无限制?
答:有。在任期期间每年只可申请一次学术研修津贴,即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学术研修津贴,次数不能积累跨年度使用。
5.医疗保健政策
可享受的医疗保健优惠政策和办事流程请咨询深圳市保健办或登录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