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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
发布时间:2020-06-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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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对来我市工作并担任研发项目负责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平均资助强度10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孔雀计划技术创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并处于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有效期内(截至2018年3月);
(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职在深圳大学工作。
(三)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四)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五)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
四、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一)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
(二)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市或其他城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签证、任职经历证明等, 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三)项目负责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项目负责人获得海外院校、机构录取、录用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六)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