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部委资助项目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深圳市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人才工作局,横 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中直驻粤有关单位,省直有关 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 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持续搭建更多更优的博 士后科研平台,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 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109 号)要求,现就我省做好 2024 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 6 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 1 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详见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全国博管办”)印发 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  年)》( 附件 1, 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二、申报程序
(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附件 2, 以下简称《申请表》;须将相关 佐证材料附后并统一胶装成册),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后,按隶属关系报送至所属地级以上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 门或省直主管部门。 中央驻穗单位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申报,其余中央驻粤单位及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 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申报。
( 申报材料要求: 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 可查、规范整齐,涉密内容需作脱密处理。统一格式制作,封 面为附件 2 首页并用A4 浅色皮纹纸胶装,正文双面印制,装 订顺序为:封面-《申请表》-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围绕设站 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提供,可缩放排 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证、上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证明,与流动站合作意向协议书、 博士后劳动合同、进站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工作站分站或省 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证明及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 成果材料,入选榜单、科技奖励、承担项目及入选各类平台批 复文件等符合推荐条件的佐证材料)
( 二)审核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中 央驻穗单位、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核实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 由推荐单位汇总情况并出具正式推荐公函,附上所推荐单位申 报材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附件 3,以下简称《汇总表》),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此外,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博士后工作站新设站申报过程中,可 以按照属地或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拟推荐单位公示。
(推荐公函内容要求:包括本地区(部门) 已设站数量、 组织申报情况、审核推荐程序等,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 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 三)核实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推荐单位报 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全国博 管 办 , 并 通 知 获 推 荐 申 报 单 位登 录 中 国 博 士 后 网 站 (www.chinapostdoctor.org.cn)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 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对不符合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 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将一次性告知各推荐单位并退回。
( 四)备案确认。全国博管办将组织核查各推荐单位报送 的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程序进行备案,对 不符合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 的,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及时转 发全国博管办批复的备案结果通知,并指导新设站单位做好相 关工作。
三、材料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推 荐公函、所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表》各 1 份)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483 号粤财大 厦 3620 室专技处收,电话 020-83134848),并同时将推荐材料 PDF 电子版发送至政务邮箱 rst_hujinhui@gd.gov.cn(统一标题: XX 市/单位推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材料)。凡逾期 报送,或未通过本通知明确的推荐单位报送, 以及所报送的材 料不全的,均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 一)高度重视,积极发动。请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动 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要加大宣传力度, 向申报单位详细 介绍申报条件、 申报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做好跟踪服务。对 不符合设站条件和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 对于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尚未达到设站条件的单位,可指 导其按照我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要求,按程序申请备 案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 二)规范程序,压实责任。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 文件精神,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照《工作指南》确 定的设站条件,严格把关,落实核实责任,确保所推荐的申报 单位符合条件、材料真实。 因材料不实被全国博管办退回、批 评或通报的,将暂停一到两个批次的申请工作,并视情况予以 省内通报。

( 三)加强监管,动态管理。请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发挥其 在促进产学研融合、提升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要按照动态管 理要求,督促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要积极开展新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培训,做精 做细各项指导服务工作;对于已无法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 要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提出注销建议。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
一、设站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
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设站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工作站,应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或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对所属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留存备查。
(三)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四)推荐单位对有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传申请材料的签字盖章页电子扫描件。
(五)推荐单位汇总有关中报单位名单,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站,可由推荐单位单独报送。
(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推荐单位报送的名单核查有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备案,对不符合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七)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备案结果。
(八)新设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开通全国博士后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
三、动态调整
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
端等问题。(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每年集中向有关地区、部门通报工作站动态调整情况。被注销工作站的单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
四、其他事项
(一)各推荐单位要从严把握工作站设站条件,规范申报工作程序,压实核实推荐责任,认真填写推荐意见,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对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二)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发挥其在促进产学研融合、提升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定期对博士后设站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管理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无法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要及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提出注销建议。
(三)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应落实分级管理要求,出台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细则,做好本地区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增设、注销、动态调整工作。(四)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为其办理进出站等相关服务手续、发放博士后证书,并指导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单位按要求落实博士后人员相关科研和生活待遇。
(五)经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推荐的申报单位,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尚未达到工作站设站条件,可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
(六)承担重点研发计划或重大科研项目的中央在京单位,获得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称号的人员担任主要股东的科技型企业,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的“揭榜领题”中张榜技术攻关项目并拟引入应征人员开展研发工作的单位,可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请开展项目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
(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以实施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为主的各类学校,符合条件的应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八)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在备案核查阶段被查实的,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设站:在设立工作站之后被查实的,将注销其设站资格。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