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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深圳市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励标准

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文件印发之日起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3.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4.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5.在本次申报之日之前领取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的申请书。

2.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6.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

1.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8月19日—8月30日;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8月20日—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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