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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境外经贸交流活动补贴
发布时间:2020-04-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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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承办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开展的境外推介洽谈、专题宣传经贸交流活动的单位
二、奖励标准
对经区政府计划安排的境外展览、推介洽谈、专题宣传等经贸交流活动,单场活动现场组织规模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给予承办单位26万元补贴;100人以上的,给予35万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境外经贸交流活动费用补贴申请表》。
2.申请报告原件(报告中要明确申请事由及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规模、举办活动的主要内容等)。
3.境外经贸交流活动应提交区政府批准经贸交流活动的证明材料;境内经贸交流活动应提交经区政府同意举办的相关会议纪要复印件。
4.与经贸交流活动组织单位签订的经贸交流活动承办合同原件(如相关文件中附带外文资料,还应附带中文翻译材料)。
5.按承办单位类型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6.活动签到表原件。
7.经贸交流活动情况总结和照片原件(包括展览开幕式、推介洽谈、专题宣传等重要活动的不少于10张现场照片材料,附中文照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