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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会展业资金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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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一)在宝安区主办各类展会的实际主办单位;
(二)在宝安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类企业;
(三)在宝安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园区运营企业;
(四)符合条件的配套服务提供单位。
二、资助标准
(一)大型展览项目补贴资助标准
对在宝安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活动,对超出10万平方米的展览面积,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给予综合补贴,单届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总计不超过3届。
(二)专业展览项目补贴资助标准
对在宝安区举办、日均参观人数在1万人以上的各行业专业展览,按总参观人数每人5元的标准给予综合补贴,单届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总计不超过3届。
(三)会展企业成长奖励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落户宝安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会展类企业,按其落户首年年度会展营业收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会展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会展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注意事项
同一企业可同时享受本指南的各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