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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园区考核奖励

发布时间:2020-04-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达到条件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

(三)宝安区科技主管部门已认定的区级科技创新园(包括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及分园、科技创新园、科技桃花源等)的园区运营单位;

(四)运营的园区上一年的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者良好。


二、奖励标准

(一)对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研发投入强度等方面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考核优秀、良好的科技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二)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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