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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获奖奖励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3-04-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启动宝安区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获奖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按照奖项类别、等级和名次,分档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2.申报奖项应为上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 (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
3.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照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差额奖励。
三、申报时限
预申报时间:2023年4月6日一4月12日。
正式申报时间:2023年4月13日一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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