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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4年首版次软件支持企业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12-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宝规〔2023〕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4年首版次软件支持企业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获得市首版次软件资助的软件开发企业,给予市资助金额20%、最高200万元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为首版次软件开发企业,并于2023年1月1日以后获得深圳市首版次软件项目奖励,获奖励时间以市级奖励文件下达时间为准。
3.申报主体获得的市奖励资金已实际到账。
三、申报材料


1、2024年首版次软件支持企业配套奖励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银行开户证明
7、获得市首版次支持的有关证明文件资金到账凭证
8、首版次软件开发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4年首版次软件支持企业配套奖励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预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8日-12月24日(5个工作日,按发布时间顺延)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5日-12月31日(5个工作日,按发布时间顺延)
五、注意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拨付资金。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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